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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本研究旨在通过对典型公立医院补偿状况进行回顾和现状分析,了解现行补偿政策实际效果,发现公立医院补偿机制存在的问题,最终提出调整补偿政策并完善公立医院补偿机制得建议。方法通过案例分析和焦点小组访谈,分析了2001、2004和2006年A、B和C省(市)医疗机构整体经济运行情况,以及6所典型二级和三级医院的2001、2004、2006和2007年的经济运行情况。结果研究结果表明,对三省(市)医疗机构及典型医院的分析结果都表明,从2001年到2006年,药品收入是医院收入的主要来源,虽然药品收入占医院总收入的比例有所下降,但比例仍然保持在45-50%之间。无论是门诊收入和住院收入,药品收入比例均占较大比例。从三省(市)医疗机构的整体分析结果来看,药品收入占门诊收入的比例在46-65%之间,住院药品收入比例在40%。而在6所典型医院中,药品收入占门诊收入的比例在51-80%之间,占住院收入的比例在24-50%之间。而无论是二级医院,还是三级医院,最能体现医务人员劳务价值挂号,诊察收入在门诊收入中所占比例仅在2%,而在三级医院中,手术收入占住院收入的仅在3-5%左右。但值得注意的是,三省(市)医疗机构整体情况分析结果表明,在住院收入中,检查,化验和治疗收入都有不同程度增长。受国家2006年药品加成率政策的影响,三省(市)药品加成率有所下降,但仍然高于15%,虽然部分典型医院的药品加成率已经达到或略低于15%的药品加成率,但有些医院的药品加成率仍然在20%以上。如果将药品收入从医院扣除,在假定价格指数,医疗服务收收费标准和其他收入不变的情况下,保持医院收支结余不变,A、B和C省(市)应当分别增加财政投入8.8亿元,2.9亿元和3.2亿元,才能弥补医院因扣除药品收入而造成的收入减少。如果通过提高医疗服务收费标准的方法来弥补药品加成政策造成的医院收入的损失,根据目前三省(市)医疗机构的财务数据分析,整体上医疗服务价格(加权平均价格)需要分别增长15%,9%和5%。结论本研究建议,在逐步取消药品加成的情况下,通过增加政府投入或提高部分医疗服务的收费标准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弥补医院因药品收入减少而造成的损失。但要从根据上改变目前医院以药养医的现状,必须从机制和体制上进行根本性的改革。一是结合城市和农村的医疗保险制度改革,改变医院的支付方式,探讨多形式、混合的支付方式;二是通过完善诊疗规范,加强对医务人员诊疗行为,医疗质量的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