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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医疗纠纷诉讼中,法官判决案件之关键在于查明医方具体的医疗行为是否存在过错、该过错与患方当事人所遭受的损害之间是否有因果关系。这对于缺乏医学专业知识的法官而言无疑是个巨大的难题,在患方当事人无法就医疗损害鉴定意见作出有效的质证的情况下,法官有过度依赖鉴定意见的倾向。然而,医疗鉴定意见因为医疗损害鉴定制度的原因,其公平性难以保证,法官如果对其过于依赖会严重影响司法的公正与权威。因此,医疗纠纷诉讼中亟需引入专家辅助人制度,促进医疗损害鉴定制度的改革、维护患方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协助法官公正决断。由于专家辅助人制度在民事诉讼中已经存在多年,无论在立法上还是实践中都能够为医疗纠纷诉讼专家辅助人制度的构建提供重要参考。有鉴于此,笔者以我国现行的专家辅助人制度为基础,结合医疗纠纷诉讼的特点,探讨在医疗纠纷诉讼这一特殊情境之下的专家辅助人制度的构建。本文在结构上分为四章,重点论述了构建医疗纠纷诉讼中专家辅助人制度的必要性以及具体措施。第一章主要是阐述医疗纠纷诉讼专家辅助人制度的基础理论,包括专家辅助人的概念、作用及诉讼地位。第二章主要是对构建医疗纠纷诉讼专家辅助人制度的必要性与可行性分析。本章先分析了专家辅助人制度在医疗纠纷诉讼中的重要作用,然后介绍了构建医疗纠纷诉讼专家辅助人制度的理论基础和实践基础。第三章主要是对域外相关制度进行考察与分析,以便借鉴域外研究成果。通过分别对美国专家证人制度、意大利技术顾问制度以及日本诉讼佐人制度中专家的资格与选任、诉讼地位和意见效力等的研究,对相关制度进行比较与评析。第四章主要是针对我国医疗纠纷诉讼的特点,对构建我国医疗纠纷专家辅助人制度提出立法建议。首先提出医疗纠纷专家辅助人制度的保障机制;其次,从专家辅助人的资格、参与诉讼的程序、法律责任以及专家辅助人意见的采信规则几个方面提出了构建医疗纠纷专家辅助人制度的基本设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