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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检察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检察机关依法对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是我国检察制度的重要特色。能不能依法履行好法律赋予的民事检察职责,关系到能否坚持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检察制度,关系到能否在新形势下维护司法公正、维护司法权威,关系到检察工作的科学发展。本文尝试在对民事检察工作进行现状分析的基础上,探索其完善的路径。本文共分为五章:第一章——对民事检察监督法律制度进行概括论述,指出其基本法律属性以及该制度在完善中国特色检察制度过程中的重要意义。第二章——对民事检察监督法律制度进行历史探讨,由中国古代民事诉讼活动中的纠错机制出发,探讨我国民事检察法律制度的由来及去向。第三章——以临沂市检察机关民事检察工作开展情况为蓝本,从当事人对民事检察监督工作的认识、检察机关自身民事法律监督工作的开展状况以及法院对民事检察监督工作的态度及配合三个方面着手,着重分析民事检察工作现状及存在问题。第四章——在民事检察监督制度运行现状进行分析后,从当事人法律素养、检察机关职能发挥、法检两家理念争执、审判机关对民事检察工作的观念偏差以及民事检察立法制约等角度出发,探寻民事检察工作发展中所存在问题的深层次原因。第五章——在前文论述的基础上,从完善立法、转变观念、加强宣传、加强沟通、加大查办相关领域职务犯罪案件力度等角度出发,建议着力建立健全民事检察监督新机制,克服检察机关自身轻视民事检察监督工作现象,确保民事检察监督的力度,着力提高民事检察监督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努力推动民事检察工作深入科学发展,为问题的解决指出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