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一、论文的主要内容及观点随着世界经济的迅速发展,我国改革开放的深入,企业税收规避问题越来越严重。关联交易是企业税收规避采用的主要形式,并且表现的越来越复杂和迂回。避税日益增多不仅造成了我国财政税收收入的大量流失,而且违背了税收公平原则,破坏了投资环境,严重影响了我国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如何完善税制,堵塞漏洞,对关联交易进行有效的税务管理与规范已经显得尤为重要和迫切。(一)关联企业及关联交易概述随着我国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国有企业经营机制的转变和企业公司化的改造,关联企业之间的关联交易已经成为一种普通存在的经济现象。另一方面,它却是一种尚未得到充分认识和了解的法律现象。为了更好地认识关联企业及关联交易,首先我们探讨了关联交易的法律渊源,关联交易的法律渊源主要有四个方面:法律、行政法规、国际税收协定和国际惯例。接着,我们详细地介绍了关联企业及关联交易在这些法律渊源中如何认定。对关联企业及关联交易的认定,在理论和实践中存在诸多的差异。各国的立法对关联企业的认定也存在不同的形式,概括起来主要有两种形式:一种是在企业法或公司法中规定,以德国为代表;另一种是在税法中加以规定,以美国和日本为代表。我国采用了在税法中加以规定的做法。各国对关联企业认定标准也存在许多差异,总体来说仍然是以控制作为主要标准。各国对关联企业的范围规定也不尽相同,有的国家采用原则性的概括方式,例如美国。有的国家采用列举的方法,比如日本。而我国采用的是概括兼列举的方式。关联交易简单地说就是关联企业之间的交易,各个国家对关联交易主要采取了列举的形式。关联交易的形式很多,我国在准则中列举了11种。本章主要对关联企业与关联交易的法律渊源及认定标准作了比较深入的分析,在此基础上我们需要继续深入探讨关联交易这种行为的法学理据,以便我们从更深层次来把握关联交易的性质。(二)关联交易的法理问题探讨关联交易可以分为三类:正常的关联交易、不当关联交易、非法关联交易。正常关联交易是国家鼓励和倡导的;非法关联交易是违法的,是国家坚决打击和惩罚的对象;而不当关联交易还存在着许多争议,同时也是本文研究的重点。1、关联交易法理问题分析贯穿法理学最重要的一条线索是形式理性与实质理性,或者说是形式合法与实质合法。何者优先在理论界与实务中有不同的看法和观点。最基本的观点是,一般情况下,形式理性优先,在特殊情况下,实质理性也可以优先。将这条法理援引到财税法体系中,则表现为税收法定主义与实质课税原则的矛盾统一。将此线索再援引到关联交易中,则是对关联交易法律性质的认识与界定。概括起来主要有三种:合法说、违法说和脱法说。1但是由于关联交易这种避税行为既具有形式上的合法性又具有实质上的违法性,因此并不能简单用合法、违法与脱法来定性关联交易的性质,需要全面的分析与认识。2、关联交易的法律要件目前学术界对税收规避的法律要件说法不一,主要有三要件说与四要件说。本文主要采纳三要素学说对关联交易的构成要件进行分析,即主观的规避意图;客观的行为要件;节税的经济效果。但是在各个要件具体的规定中,各国的理论界和实务领域认识也各不相同,因此不存在统一的标准。3、关联交易的法律效果关联交易的法律效果主要有三个方面:需要按正常交易予以调整的法律效果;交易在民法上仍然有效的法律效果;处罚的法律效果。因为各国对关联交易的性质的认定存在差异,因此关联交易在各国产生的法律效果都不尽相同的。(三)关联交易税务管理与规范的现状与完善前面对关联交易的法理问题进行了探讨,关联交易是一种形式合法、实质违法交易行为。从税收的角度来说,我们需要对关联交易进行税务管理与规范。1、关联交易税务管理与规范的原则关联交易税务管理与规范的原则主要有五个:税收权利不得滥用原则;维护税收公平原则;贯彻实质课税原则;提高税收效率原则;维护税收中性原则。各个原则既是支撑关联交易税务管理与规范的理论基础,同时也是我们在进行管理与规范过程中要遵循的原则。2、关联交易税务管理与规范的必要性关联交易带来了诸多的负面影响,导致我国财政收入大量流失,,还可能形成负面的示范效应;导致国家宏观调控失调,难以达到预期的调控目标;背离了税收激励政策,税收政策的倾斜反映了国家的政策导向,但是关联交易使这一导向偏离预期的方向;关联交易削弱了税法的权威性和严肃性。3、关联交易税务管理与规范的现状只有认真地了解和把握目前关联交易税务管理与规范的现状,才能对症下药,改善目前的状况。目前我国关联交易税务管理与规范存在的主要问题有:关联交易税收立法不够全面;关联交易税收立法层次较低;转让定价税制存在诸多问题;税收征管体系不健全。4、我国关联交易税务管理与规范的完善为了改善目前的这种状况,我们首先应该完善关联交易的税收立法,具体来说:健全整个反避税的立法环境;制订关联交易税务规制的单行法规;通过立法加强中介机构的管理;与国际反避税立法机构接轨。其次,应该尽快地完善我国的转让定价税制,比如传统调整方法的改进,预约定价,资本弱化税制等。最后,要不断提高关联交易税收执法水平,可以从提高税务人员的素质,加快信息化建设,健全跟踪管理制度,增强与合作及国际情报交换等方面着手。二、本文的创新与不足之处对于关联交易许多经济学者已经从多个角度进行了研究,在他们的研究成果中,最主要是对转让定价的形式及调整方法进行探析,或者是从关联交易对企业财务的影响出发来研究关联交易。运用法理来研究关联交易税务管理还是比较少见的。因此,本文的第一创新点就是角度的选择,从法理的角度嵌入,深入地探讨了关联交易:形式理性和实质理性——税收法定主义和实质课税原则——合法说、非法说和脱法说;其二是将关联交易税务管理与规范同税收原则相联系,详细地分析了两者的关系,使我们能站在税收原则的角度更清楚地认识关联交易的税务管理;第三是针对目前我国关联交易税务管理与规范中存在的问题,从立法、制度及执法等方面提出了建议,相对来说比较全面。由于笔者获取的国内外关于关联交易的资料有限,以及自己对法理认识的局限,所以文中存在诸多的不足,尤其是最后未能从司法上对我国关联交易税务管理与规范提出建议。上述不足之处期待各位老师的批评和指正,以期日后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