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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全社会倡导大力发展社会组织、推进社会组织管理体制改革时,我们也不应忽略部分社会组织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问题。本文通过对社会组织主体认定存在争议的常见罪名以及深层次原因开展调查研究,分类别、分情况论证主要社会组织及工作人员的刑法身份,解决刑事主体界定中的争议,为实施精准有效地打击提供理论指导;进而,在前文论证的基础上对现行刑法认定社会组织及人员的主体身份存在的缺陷提出立法、司法和行政建议,从而构建社会组织犯罪的法律责任体系,保证社会组织合法、健康运行。 本文共分五个部分。第一部分介绍了目前社会组织发展与管理过程中暴露出的各种问题,尤其是社会组织犯罪日益严重与常见,以此现实情况为背景,对于社会组织犯罪案件中刑事责任的确定被提到了非常迫切的议程,这也是本文写作的初衷。 第二部分首先以罪名列举的形式指出了社会组织的刑事责任认定中存在的争议,并由此概括总结争议的两大表现:社会组织本身的主体认定与社会组织工作人员的身份认定。此部分还试图探讨存在以上主要争议的根源,并从立法与现实两个角度阐述。 本文第三部分和第四部分是文章主体部分。第三部分详细列举了社会组织中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和其他几类特殊社会组织的刑事责任,它们是否可归入单位犯罪,并具体属于哪一类单位主体。第四部分则对于社会组织工作人员的身份展开讨论,何种情况下属于国家工作人员,在何种情况下构成职务犯罪,均有详细论述。 第五部分为解决社会组织刑事责任方面存在的争议提供了立法、行政和司法三方面的建议,目的是严格遵守罪刑法定原则,准确认定社会组织及其工作人员的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