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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伴随着“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治国方略的实施,我国行政法学研究进入了异常繁荣的时期,其中,学术界对行政强制执行也进行了较为深入的理论研究。由于行政强制权具有明显的易侵权性与滥用性,立足于有效权利保障的立场,理论上应当加快对行政强制执行基本理论的研究,为完善行政强制执行制度提供理论基础。非诉行政执行作为我国现行行政强制执行制度的主导形式,是行政执法中的关键问题,也是近年来学术研究和实践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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伴随着“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治国方略的实施,我国行政法学研究进入了异常繁荣的时期,其中,学术界对行政强制执行也进行了较为深入的理论研究。由于行政强制权具有明显的易侵权性与滥用性,立足于有效权利保障的立场,理论上应当加快对行政强制执行基本理论的研究,为完善行政强制执行制度提供理论基础。非诉行政执行作为我国现行行政强制执行制度的主导形式,是行政执法中的关键问题,也是近年来学术研究和实践中的热点。规范和完善非诉行政执行制度,对于保障行政权的行使、维护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以及推进依法治国方略的实施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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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在20世纪90年代末期以前,安全保障义务理论仅仅指物的安全保障义务,不包括人的安全保障义务,因此,经营者在从事经营活动时,就第三人实施的犯罪行为不对受害人承担侵权责任。20世纪90年代末期以来,由于商事经营场所的犯罪行为大量发生,由于民众的权利意识大量强化,某些受害人在商人的商事经营场所遭受第三人犯罪行为的侵害后,对商事经营者提起诉讼,要求它们就身份不明的第三人实施的犯罪行为对自己造成
存在于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间的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问题一直是《道路交通安全法》颁布前后备受争议和关注的问题,直至现在,《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一年多时间,亦有许多专家、学者对该法第七十六条规定的合理性提出质疑。本文从分析交通事故民事损害赔偿责任的归责原则、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中的因果关系、如何适用过失相抵以及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的解析等问题入手,试图就完善我国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作一粗浅研究。 本文第一
20世纪90年代以来,中小企业已成为推动我国经济市场化和经济增长的重要推动力量。它在促进经济增长、扩大劳动就业、推动技术进步、创造社会财富等方面越来越凸显其重要性,中小企业的发展已为越来越多的人们所关注。 但是,中小企业的发展也不是一帆风顺的。外部资金的较难获得所引致的中小企业发展的“瓶颈”制约,使得中小企业在发展过程中面临着日益严重的金融压抑。我们说,中小企业的资金需求具有“额度小”、“频率高”
行政听证制度是现代民主政治的产物,是行政程序的核心内容。在英国、美国等英美法系国家及德国、日本等大陆法系国家,都非常重视行政听证在行政程序中的具体运用,将它作为正当程序、保障人权、民主政治的重要制度和体现。 行政听证在我国也被广泛纳入决策和执法程序,尤其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规定的最全面,在行政许可的设定和实施中都设置了听证制度,这对于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和监
盈余管理就是企业管理当局在遵循会计准则的基础上,通过对企业对外报告的会计收益信息进行控制或调整,以达到主体自身利益最大化的行为。它已不仅仅是一个简单的会计问题,而是一个有着比较复杂背景的社会问题。从当今世界范围看,盈余管理已成为影响上市公司信息质量的主要因素之一。随着证券市场在我国经济中的作用日益加大,上市公司对外提供的财务报告成为投资者等利益关系人做出决策的重要依据,而会计盈余又是诸多会计信息中
刑事被害人国家补偿制度是刑事诉讼中人权保障的一个重要方面,国外刑事被害人之补偿制度已普遍建立,我国作为世界人权保障运动的积极拥护者,理应在此方面做出努力,以顺应国际人权保障的普遍标准。 就我国而言,1996年我国修订后的刑事诉讼法,首次赋予了刑事被害人在刑事诉讼中的当事人地位,在一定程度上完善了被害人的诉讼权利。然而,无论是从我国的司法实践还是从西方国家采取的保障被害人人权的相关措施来看,我
行政补偿制度在现代法治国家中占有重要地位。但从中国的现实情况来看,这一制度尚存在许多不成熟、不完善、不合理之处,如立法在很多领域只是原则性的规定,甚至可以说是基本上靠国家政策进行调整,从而导致行政补偿在实践中的巨大差异性。造成这一制度存在欠缺的主要原因在于我们长期将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放在至高无上的地位,而对于公民私人合法权益的保护力度则相对不足,从而造成了公权力与私权利的巨大失衡,而现代法学理论认
自二十世纪八十年代,中国开始了一场伟大的社会改革,政治、经济、文化等各个社会领域都随之发生了深刻的变化,整个社会进入了重要的转型时期。特别是在对社会结构进行了较为全面的调整和革新后,社会关系出现了本质性的新变化,对不同社会利益调整和平衡的手段更多的是依靠法律的权威和理智。随着计划体制的打破,政府不再是无所不能的社会主宰者,而是逐步从高度垄断社会资源和严格控制私人活动的空间中让度出来,成为社会服务的
我国宪法、民法通则和国家赔偿法,分别就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的过程中,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所造成的损害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作了明确规定。本文首先对它们之间的关系作了简要分析。然后,结合民法通则和国家赔偿法的有关规定,首先论证国家赔偿属于民事赔偿、是民事责任的一种,并进一步对职务侵权行为民事责任的性质、构成要件、免除事由等作了初步探讨,提出国家赔偿法是对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一条
西方公司治理理论认为,控制权转移是股东约束经理人员的一种重要手段。我国自1996年以来发生了为数众多的上市公司控制权转移案例,其中绝大多数的控制权从国家手中转移到了企业手中。这些控制权转移事件对上市公司的业绩和公司治理状况产生了什么影响,以及二者之间的关系如何,对我国的经济改革具有重要的意义。本文以我国1997年-2001年间64家控制权从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转移出来的上市公司为研究对象,分析了这些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