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破产保证债权是指在企业破产过程中出现的、基于保证担保关系而产生的一类特殊的请求支付的权利。破产保证债权与企业破产和保证担保紧密相连,因而对于破产保证债权的理解,应结合企业破产和保证担保来进行,明确破产保证债权所涉利益主体的范围,合理界定破产保证债权之“破产”之具体含义,并注意破产保证债权的内在基本特点。根据破产保证债权具体破产主体、所涉主体的单复数情况以及研究探讨的意义等因素的不同,可以将破产保证债权划分为债务人破产、保证人破产、债务人与保证人同时破产三大基本类型,其下又辖八个基本种类。破产保证债权本身具有保证与破产法的双重法律属性,正确界定该双重法律属性间的顺位关系,是科学解决破产保证债权处理问题的前提和基础,也是我们寻求破产保证债权合理处理模式的最佳着手点。根据特别法优先于一般法原则、债的相对性原理以及破产保证债权本身具有的极强的社会属性等若干原因,应当认为,破产法属性优先于保证担保属性。正是由于破产法属性的优先性,在对破产保证债权及其处理方式进行研究时,不应仅关注主债权人的利益,也应同样关注破产人其它破产债权人的利益,合理均衡主债权人与破产人其它破产债权人间的利益关系,从而寻得破产保证债权最佳的处理模式。同时,由于每一基本类型、每一具体种类的破产保证债权均具有相对独特的法律特点和利益关系,依据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的哲学分析方法,对于破产保证债权处理方式的研究,也宜根据不同的类别,在坚持合法合理、公平效率、破产法属性优先等等若干宏观原则的基础上,有针对性地进行。其中,对于债务人破产情形下之破产保证债权的处理,要着重关注一般保证人先诉抗辩权的取舍、既有损失如何分担等一系列问题;对于保证人破产情形下之破产保证债权的处理,要着重关注破产保证债权是否具有申报破产债权的能力、如何维护主债权人的合理经济利益等一系列问题;对于债务人与保证人同时破产情形下之破产保证债权的处理,则要着重关注主债权人与破产人其他一般债权人利益的博弈与协调、破产损失的分担等一系列问题。另外,在上述各种类型破产保证债权的处理过程中,可能还会伴随一种较为棘手的情况,即破产保证债权与担保物权的竞合问题。鉴于该问题本身的复杂性以及其关系到破产保证债权能否得到科学合理的处理,本文将以专节进行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