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约方的合同解除问题

来源 :吉林大学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angelcaoxian
下载到本地 , 更方便阅读
声明 : 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 , 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 , 可与客服联系进行内容授权或下架
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主流观点认为,我国《合同法》第九十四条规定的法定解除合同,只有守约方才有权行使,违约方不享有据此规定解除合同的权利。司法实践中,存在为数不少的违约方中途违约并要求解除合同的案件,如果对违约方违约的主观动机和具体情形一律不作区分,完全否定违约方的合同解除权,可能会造成个案的不公和资源的浪费,使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利益失衡,有违公平与诚实信用原则。本论文的写作正是缘于司法实践中的一个案件而引发的思考。论文在内容结构上共分五章,第一章为合同解除权的现行法规定梳理,主要介绍了我国现行法律特别是《合同法》关于合同解除的规定。第二章从合同内在价值、诚实信用原则、实际履行的局限性、法律解释、司法实践五个角度,论证赋予违约方合同解除权具有正当性。在合同内在价值层面,赋予违约方合同解除权是合同自由、公平、效率价值的体现。从诚实信用原则角度,违约方行使合同解除权符合诚实信用原则谋求各方利益平衡的内涵。从实际履行的局限性角度,实际履行作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具有履行成本高、执行困难以及社会效率损失的缺陷。从法律解释的角度,虽然在我国《合同法》中没有明确规定违约方行使法定解除权的法律依据,但是也没有明确规定违约方不能行使法定解除权,而且《合同法》相关条款为违约方行使合同解除权提供了间接适用空间。从司法实践角度,通过对赋予违约方合同解除权的典型案例新宇公司诉冯玉梅商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的分析,论证赋予违约方合同解除权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得到了一定程度的承认和执行。第三章着重界定违约方合同解除权的行使条件,合同严守是原则,合同解除是例外,民法的诚实信用原则不允许当事人因违约而获利,尽管赋予违约方合同解除权有其正当性,但违约方无解除权是基本原则,因此必须严格限定违约方行使合同解除权的适用条件,只有在特定情形下才能赋予违约方合同解除权,即同时符合合同标的物为种类物、继续履行存在障碍、违约方没有过错这三个条件。第四章论述违约方行使合同解除权的方式,违约方解除合同的权利在性质上属于请求权,且适用于特定的条件,在现行法律没有明确规定的情况下,必须通过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方式行使,如此才能体现对违约方行使合同解除权的严格限制,有利于纠纷的公正解决和终局处理。第五章论述违约方解除合同的违约损害赔偿责任,赋予违约方特定情形下解除合同的权利,需要违约方对守约方承担违约损害赔偿责任,以充分补偿守约方因其违约所遭受的损失。违约方解除合同的损害赔偿范围应为守约方因违约方的违约行为所遭受的全部损失,即完全赔偿原则,但应受确定性规则、可预见性规则、减少损失规则、损益相抵规则的限制。
其他文献
<正> 清华大学核能技术研究院(简称核研院)始建于1960年,是我国高等教育系统规模最大的研究单位,也是我国最早发展起来的核能科学技术研究基地之一,其工作涉及科学技术和工程
为了从分离自甘肃酸牦牛乳中的23株乳酸菌中筛选能够同时降低胆固醇并耐受胆盐的乳酸菌,通过邻苯二甲醛法测定降胆固醇能力,并比较各菌株对三种形式的胆盐:牛胆汁、胆酸、甘
简述了微粒群优化算法的原理、流程及其参数,在此基础上,针对其在通信中的应用,提出了一种基于分布式计算的多目标微粒群算法分割域多目标PSO算法(简称DRMPSO),并将其用于基
采用浸渍法制备了CuO/γ-Al2O3催化剂,用于低浓度甲烷(甲烷体积分数0. 7%)催化燃烧反应,考察了Cu负载量对催化剂性能的影响,并运用SEM、XPS对催化剂进行了表征。结果表明,不同C
目的分析滋肾育胎丸、黄体酮联合维生素E治疗先兆流产的临床疗效。方法选择在本院接受住院治疗的先兆流产患者作为研究对象,分别接受黄体酮联合维生素E治疗治疗以及滋肾育胎
经济全球化和中小企业的天生国际化是国际上的重要的经济趋势,创业导向是全新的战略管理视角。本文通过对国内外文献的分析和整理,总结了创业导向对企业绩效的影响,并给定特
齿轮齿条式升降系统是自升式海洋平台关键装置之一,其承载能力以及动力学特性是影响海洋平台安全稳定运行的关键因素。本文结合国外自升式海洋平台最新的研究成果,从结构上对
中国积极筹建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引起广泛热议。亚投行将极大地影响亚洲格局。亚投行的建立将对亚洲金融、经贸以及外交产生重要的影响,同时中国作为亚投行的发起国将在这
1998年财政部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现金流量表》 ,现金流量表中的现金流量和管理会计中投资决策分析涉及的现金流量到底是不是一回事 ,二者有何区别 ,本文就这个问题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