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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我国颁布并实施了《刑法修正案(八)》,随着它的实施,体现出了新形势下加强社会管理和社会建设的客观要求,同时也标志着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的法制化。监狱作为国家的刑罚执行机关,起着维护社会稳定、社会公正、社会治安的重要职能,关系着社会发展,文明的进步。监狱对社会治安的稳定性起到了重要的作用。因此,监狱管理者必须解放思想,更新观念,与时俱进,准确理解和把握其精神实质和法理内涵,在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中不断推进监狱管理工作的理念创新。特别是在构建和谐社会的今天,改变监狱管理的传统理念,在贯彻实施“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基础上,落实“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对监狱的发展,提高监狱管理水平和质量,并起到预防和打击犯罪的目的,具有更加非凡的意义。在新形势下,如何使监狱改造工作取得比较强的社会化效果,才是监狱存在发展的最终目的。笔者以为,坚持“以人为本”,尊重人、理解人、关心人、帮助人,充分发挥监狱管理改造的攻心治本作用,才应当成为监狱工作的核心。只有把服刑人员管理改造工作做好,才能实现监狱改造服刑人员的职能,并将这一职能发挥到极致。在“以人为本”的理念下,监狱管理工作应该紧紧围绕服刑人员这个‘人’为中心,突出人的全面发展,将重心放在“改造人”的宗旨及观念上,以正确的管理理念和科学的教育改造方法,推动服刑人员的教育改造工作始终处于良性的轨道之上,以追求监狱行刑和改造质量的最优化。在犯罪问题成为世界性难题的今天,对于监狱而言,要与社会实现和谐发展,履行好监狱的职能,实现其社会价值,一定要不断加大监狱的改革和创新力度,通过良好的监狱管理实现对服刑人员的改造治本功能,促使服刑人员的人生观、价值观、道德观的根本转变;通过探寻人的心理发展规律,把握服刑人员表象,挖掘行为及内在的多重的思想意识实质,健全服刑人员的人格,矫正其人生误区及恶劣思维,使其弃恶从善,人性复苏;通过“重塑”与“再造”,完成服刑人员的重新社会化过程,将大批服刑人员改造成有益于社会的动力,从而实现“本”的转化。这既是监狱工作的核心任务,更是构建和谐社会对监狱工作的根本要求。此外,对服刑人员基本权利的保障也是“以人为本”理念在监狱管理中的基本要求和重要支柱,在执法工作中有着十分重要的地位。对服刑人员权利的保护不仅仅是对服刑人员人格尊严的尊重和理解,也是对监狱警察的基本要求和首要责任,监狱警察应该坚持“以人为本”,尊重服刑人员、理解服刑人员、关心服刑人员、最终感化改变服刑人员。在保护服刑人员权利的方面,我国有明确的法律法规来确保服刑人员实现其基本权利,虽然他们的犯罪行为触犯了我国的法律,对社会的安全和稳定产生了严重的影响,但是他们也是国家的公民,他们的合法权利也会受到侵害,我们对待他们的态度应该是挽救而不是敌对,是改造而不是虐待,要公正、公平的对待他们,因此,对他们基本权利的保障具有意义非凡的特殊性,这也是对他们人权的一种认可和尊重。在对服刑人员的人权和基本权利的尊重、理解的基础上,才能真正的实现科学的发展,才能将“以人为本”的监狱管理理念落实在实处。在社会发展的新形势下和促进社会和谐及科学发展观的要求的新要求新任务下,都要求监狱在管理工作中必须坚持科学发展观和以人为本的科学理念,用发展的眼光、创新的思路,扎实朴素的工作作风来推进监狱工作的进步和发展,用拥有优良素质和作风端正的监狱警察队伍为监狱的发展提供有利的保证,充分调动监狱警察的工作积极性和主观能动性,确保监狱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笔者通过对监狱服刑人员管理在新形势下对于教育理念、方法和模式所面临的挑战进行分析,围绕“以人为本”这个中心环节,着力寻找解决当前困扰监狱发展的一些问题,以便促使监狱的发展与和谐社会的构建交相呼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