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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当前的海洋公共管理进程中,针对我国海洋执法体制的改革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海洋执法体制整体运行状况,会对海洋经济与社会的整体发展水平产生影响,进而影响到了城市整体性治理能力的改革进程。当前“海上上海”的构建,在上海城市经济发展中有着重要的地位。然而,现有的海洋执法体制面临条块混置、利益格局深度调整、社会参与不足等诸多挑战,难以适应海洋治理的需求。本文介绍了上海海洋执法体制的发展,具体是上海海洋执法机构设置与职能、执法法律依据和各单位间职能划分等。基于整体性治理理论,本文分析了上海海洋执法体制中存在的条块混置、横向碎片化和社会参与不足的问题:一是当前中央与地方政府在海洋管理权责划分上的矛盾日益凸显;二是由于海洋管理权限被分割给各部门,而各部门分别设置了相应的海洋执法部门,但是横向沟通的欠缺引起了各自为政的碎片化;三是由于政府的单向执法,社会参与不足,公众与海洋执法缺乏互动。`1本文研究了美国海岸警卫队的组织架构和海洋执法的体系和规范,比较了两国在海洋执法过程中的差异,总结了美国海洋管理的相关经验:用法律规范部门间合作机制,加强组织协调能力培养,开展多层次社会公共合作,推动信息的透明化等。结合我国当前推进的中国海警局的体制改革思路,本文针对性提出了当前海洋执法体制改革性路径设置。在执法队伍组织架构层面,必须有效整合上海海洋执法队伍,进行以“联合-协调-重组”的路径推动海洋执法队伍的整合;在海洋执法的规范化运作体系层面,必须着力推动当前上海海洋执法的规范化,建立基于行政法的海洋执法规范化体系,进而以此推动海洋执法的协调性和统一性;在构建海洋执法内部协调体系层面,必须推动国家和地方统一的信息化指挥系统集成建设,还应当加强装备能力建设推动央地装备共享;在构建海洋管理的公共合作参与机制层面,要通过社会海洋管理数据库和开放系统推动社会资源参与海洋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