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学前教育阶段是每个人成长的起始阶段,对于国家和每个家庭的未来都至关重要。2010年中央颁布《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提出基本普及学前教育的建设目标,强调明确学前教育中的政府职能,学前教育的公益性和普惠性也决定了学前教育的责任主体是人民政府,因此政府必须主动承担起学前教育的责任。但是在现实生活中政府的作为却并不尽如人意,不断曝光的幼儿园教师“虐童”事件、校车事故,还有长久以来难以消除的“入园难”、“入园贵”等问题,折射出政府责任履行的缺位。为幼儿营造一个公平、健康的成长环境是政府的重要责任。为了促进政府切实履行学前教育责任,文章基于政府责任理论和新公共服务理论,以郑州市为例进行研究,在了解郑州市政府履责现状及存在问题的基础之上,结合国情以及国家行政管理体制和制度,探究了导致政府学前教育责任履行缺位的主要原因:学前教育法制建设的缺失导致了政府缺乏履责的法律依据;政府间财权事权配置不合理导致了政府对学前教育的财政投入不足;国家行政管理体系职责同构导致了学前教育监管缺乏实效,监管效率低下;政绩考核制度不合理导致学前教育不受政府重视。为了改善学前教育发展中的不良现状,必须加强政府在学前教育中的主导责任。针对政府责任履行缺位的主要原因,文章提出了保障政府有效履行学前教育责任的四点建议:以公平和均衡为基本价值取向进行学前教育立法,明确政府在学前教育中的各项责任;建立事权、财权匹配的政府间财政负担体制和多元的成本分担机制,有效加大学前教育的投入力度;建立长效动态的学前教育监管机制和完善的第三方评估监测机制,提高监管效率;完善绩效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确保政府绩效考核中学前教育的比重,并且加强对政府官员的公共服务理念培养,提高政府人员的服务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