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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美国“安然”、“世通”公司会计造假丑闻的曝光,以及紧接而来的我国“中航油”、三鹿“毒奶粉”、双汇“瘦肉精”等事件都暴露出上市公司关键人物凌驾于内部控制之上,内部控制信息披露徒有虚名等一系列问题。针对这些问题,各国纷纷加快内部控制制度建设步伐,加强对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监管力度。近些年来,我国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对上市公司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要求不断提升,一系列规范上市公司的内部控制信息披露行为的政策法规相继出台。随着法规的不断完善和上市公司对内部控制制度建设的重视程度不断增强,我国上司公司内部控制信息披露质量逐年改善,披露《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公司也逐年增多,沪深两市上市公司纷纷按照财政部的要求对内部控制制度进行完善并为此投入大量人力、财力、物力。内部控制是公司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内部控制制度健全、有效实施并且及时准确地披露相关信息对于促进公司治理的进一步完善起着重要作用。完善的内部控制信息披露将降低企业发生舞弊行为风险,促进企业向投资者提供高质量的信息,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本文在对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相关理论进行充分分析的基础上,以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公布的201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为样本,运用综合评分法,依托《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为蓝本制定评分标准,对内控自评报告的质量进行量化。以量化的内部控制信息披露质量为被解释变量,以上市公司的公司治理特征、财务特征、外部监管等方面的因素为解释变量,运用多元回归方法考察影响上市公司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因素。研究发现:上市年限、控股股东持股比例、独立董事比例、董事规模与内部控制信息披露质量负相关,公司盈利能力、公司控制权、董事会下设委员会个数以及监事会规模与内部控制信息披露质量正相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