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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从港口经营活动及其基本民事法律关系入手,在介绍和评价国际国内关于港口经营人民事责任立法的基础上,详细论述和分析了港口经营人的独立民事法律地位,并建议将其纳入运输法律中的履约方;通过对我国合同法及运输法律的归责原则进行研究,在此基础上将港口经营人责任归责原则与之对比分析并提出了应当适用推定过错责任归责原则;本文还在对我国相关运输法律中责任期间分析的基础上,建议港口经营人的责任期间应当与承运人的责任期间协调一致;最后,文章论述了港口经营人的责任限制问题及其在非合同索赔中的权利问题,并提出了相应立法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