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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我国检察机关在查处职务犯罪案件的过程中所面临的问题越来越严峻,职务犯罪初查制度在检察机关查办职务犯罪过程中具有极为重要的作用。但是,目前初查制度缺乏法律上的依据,也没有健全的规范体系,导致其与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步伐不相协调,使检察机关的侦查活动陷入种种困境,不可避免地出现诸多争议。本文从职务犯罪的概念、现如今职务犯罪具有的新特征以及职务犯罪带来的影响及危害出发,具体围绕我国理论界、实践界对初查制度理论界定及合法性的争议,初查制度在我国检察机关查处职务犯罪案件时的法律功能,其立法、司法现状及存在的问题,以及如何进一步完善初查制度等方面进行探讨,试图从多角度、多层次对初查制度进行探究分析,旨在建立健全我国关于初查制度的规范体系,并使其在司法实践中得到最大效能的使用。本文第一部分主要介绍了职务犯罪的概念、特征(本质特征和现阶段的新特征)、影响及危害,职务犯罪是具有一定特殊身份的人,主要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其职务上的便利,为谋取私人利益,故意或者过失地不履行自己应尽的职责,不依法承担自已应承担的义务,危害国家和人民的行为,其本质特征在于犯罪主体必须具备一定的特殊身份,而且该主体从事的犯罪活动必须与其主体身份相关,在当今时代,职务犯罪又具有了一些新的特征,这种犯罪类型对国家对人民的危害都是深远的,这一切都给检察机关查处职务犯罪案件带来了难题,检察机关在接到有关职务犯罪的线索时,在不确定是否存在犯罪事实及是否应当承担刑事责任时,都会事先进行初步调查,这就是所谓的初查,这是我国检察机关在办案实践过程中总结出来的做法,其关系到整个案件的办理,然而,如此重要的一项制度,却在我国的刑诉法中没有明确规定,只是在相关司法解释中有所涉及,这就为实践中检察机关的办案活动带来了诸多的不确定,很久以来,我国的司法界和理论界就都对初查制度的概念和合法性存在争议,要正确认识初查的概念和性质。本文的第二部分分别从准确立案、保障人权、节约司法资源提高效率以及慎立案几个方面介绍了初查制度的法律功能。本文第三部分介绍了我国目前在初查制度立法方面的情况,整体来说,就体现为初查规程的凌乱性。本文第四部分介绍了我国的初查制度在司法实践活动中具体应用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主要体现为现行初查制度对侦查功能的弱化、对办案效能提高的制约、人权保障措施的欠缺以及对侦查成本的浪费等方面。第五部分则分别从立法、司法角度,提供了一些规范我国初查制度的具体构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