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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马斯·里德是18世纪苏格兰哲学家。作为对休谟怀疑论哲学的回应,里德在认识论上提出常识哲学。除此之外,里德主要关注的另一个问题就是行动与意志自由问题,在这个问题上他因为明确提出了行动者因果性理论而成为当代意志自由问题争论的一个主要思想来源。本文的主要任务就是考察里德关于行动与自由的思想。全文共分四章。
第一章论述里德对人的行动的探讨,具体说来,就是考察了里德所谓的行动原则。根据在一个行动中是否有意志参与,里德将行动原则分为没有任何意志参与的机械原则与有意志参与的动物原则和理性原则。在里德看来,理性原则是人独有的行动原则,而机械原则和动物原则是人与其他生物共有的行动原则。笔者认为:(1)在里德所说的行动原则的意义上,作为机械原则的本能实际上不能被看作是机械原则,因为并不存在本能这样一种激发行动的东西;(2)在论述行动的理性原则时,里德未能区分两种理性概念。作为一种行动原则,理性所要求的只是在行动的发生中涉及判断活动,但并不关心应该依据何种价值来对行动作出判断,也就是说,对行动的判断并不要求一种蕴含了价值判断在内的理性概念。
对行动的判断活动提示了人们对意志自由的信念。第二章在简略论述了里德的方法论之后,考察了意志与能动力这两个概念,尤其是能动力概念。笔者力图表明,里德所说的意志自由所必然要求的能动力概念,只是针对着行动的意志活动阶段。能动力所要求的是一种纯粹形式的能力概念,它不包含任何具体的行动内容,它的含义是:在我们作出一个意志决定的地方,我们原本亦能够不作出这个意志决定,反之亦然。因此,仅当“能够”意味着“能够不”的时候,才是能动力所要求的能力概念。
必然论者通过因果必然性理论否定人拥有这样一种能力,他们的理论构成了里德理论的对立面。第三章主要论述霍布斯的必然论思想。通过论证,霍布斯表明因果性蕴含了必然性,因此意志决定是必然发生的,否则它就是毫无原因随机出现的。对霍布斯来说,否定意志自由所面临的问题在于,怎样理解道德责任。霍布斯为必然论下的道德责任提出了一种辩护,但这种辩护有着内在的困难。
第四章首先考察了里德对必然论者的反驳,紧接着论述了里德对两种因果性概念的划分,即严格意义上的因果性与通俗意义上的因果性。虽然划分了两种因果性概念,但里德始终没有表明严格意义上的因果性概念,即要求有能动力的因果性概念究竟是如何可能的。里德只是试图表明,要求能动力的因果性概念是我们设想任何意志活动的前提。但里德的这个尝试是不成功的,因为他将人们在行动的经验中所形成的能力概念错误的看作是严格意义上的因果性所要求的能动力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