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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主要在档案文献、县志等地方史料的基础上,考察了食糖专卖制度制定的背景、在江西的落实情形、实际运作概况以及对江西地方社会和国民政府的影响。食糖专卖作为一项新政策、新兴事业,对制定政策、制度到实际运作整个过程进行研究,有利于为我们国家当今推行新政策改革提供重大的借鉴意义。抗战时期,国民政府军费开支庞大、财政收入剧减、物价飞涨、赤字惊人。面临如此严峻的经济形势,国民政府为了增加财政收入、平抑物价、保障军需等目的将食糖列为专卖物品,食糖专卖便应运而生。战时又由于洋糖进口受阻,沿海产糖省份沦陷,给江西制糖业的发展提供了有利时机,而且在当时形势下江西具有被称为“前方的后方,后方的前方”的特殊的军事战略位置,所以国民政府毅然在江西设立食糖专卖分局,并于1942年9月成立闽赣区食糖专卖机关,江西在赣县、吉安、临川、南康和上饶等五处设立了食糖专卖分局。在制度层面,国民政府规定食糖专卖采取民产、官收、官(商)运、商销原则,并且按收购价格征收30%的专卖利益。为了保证食糖专卖的顺利推行,国民政府对蔗农、制糖厂商在产制、收购、运销等各方面都制定了详细的规章制度,而且对从业人员在选拔、请假考勤等细节上也有明文规定。但同时值得注意的是,作为新政策的食糖专卖过程并不是一帆风顺的,实际运作中因资金缺乏难以实行“官收”原则,而是委托商人代购,这影响了专卖实施的效果,另外也遭遇到人才缺乏、糖荒、基层急进冒功等困境。虽然食糖专卖政策推行只达两年之久,但影响却不容忽视,一方面它有利于国民政府增加财政收入,推动当地酒精等副产品的发展,对持久作战做出一定贡献;另一方面它却违背市场价值规律,损害蔗农、糖商和消费者的利益,使甘蔗减产、糖商停业,抑制了江西糖业经济的发展;而且从长远来看,它有损国民政府在公众心目中的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