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以及行政体制改革逐步进入深水区,公共政策领域暴露出来的问题越来越多;其中,公共政策连续性缺失就是极为典型的一个问题,特别是地方公共政策连续性缺失已经成为我国地方群体性事件频发的直接原因。然而,目前国内外学界有关公共政策连续性缺失的理论研究成果相当匮乏,现有理论研究的深度不够,选此命题进行深入研究具有现实和理论意义。地方公共政策连续性缺失作为一个新问题,需要引入公共政策的相关概念和理论,在一般意义上概括公共政策连续性及其缺失、以及地方层面公共政策连续性缺失的含义。同时,从我国国情出发,把地方公共政策连续性缺失界定为国家制定的公共政策在地方执行过程的连续性缺失以及地方政府制定的公共政策在地方执行过程中的连续性缺失。在界定概念的前提下,依据相关理论,寻找地方公共政策连续性缺失的识别要素,从而依据这些要素考察实践中相关的行政案例,分析地方公共政策连续性缺失所造成的社会现象,并结合案例总结出地方公共政策连续性缺失的具体表现形式及其带来的各种危害。研究地方公共政策连续性缺失的目的在于通过分析其发生的原因,进而提出相关的治理措施,进而指导实践活动。我国地方公共政策连续性缺失的具体原因,我们根据行政案例总结为地方公共政策自身因素和地方官员的因素。就公共政策自身因素来看,主要是公共政策过程封闭、公共政策缺乏民意以及公共政策过程违法;就地方官员因素来看,主要是地方官员缺乏正义感、权力寻租以及地方官员失职渎职。最后,地方公共政策连续性缺失的治理。针对地方公共政策自身因素,主要提出了优化地方公共政策过程,提高地方官民沟通成效,强化地方官员依法执政三项具体管理措施。针对地方官员因素,主要提出了完善地方官员的考核制度,完善地方官员的反腐败制度,完善地方官员的问责制度三项具体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