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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司法公正与效益成为热门话题。程序公正是司法公正的重要体现和保障。因此,要特别重视以程序公正保障和促进实体公正,重视程序的独立价值。再者,市场经济就其本质而言,是法治经济,效益经济,效率经济。要强化诉讼效益观念,以最低的成本实现司法公正,以最小的诉讼投入实现当事人的实体权利,所以诉讼程序的研究和完善十分重要。涉外海事诉讼管辖是审理涉外海事案件的前提条件,在程序公正中起着首当其冲的作用,它关系到实体法的适用,从而影响到案件的审判结果并且直接影响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所以,加强对涉外海事诉讼管辖制度的研究十分必要。 为了从理论和实践上对涉外海事诉讼管辖制度进行研究,本文运用比较的方法,从理论入手结合具体案例,对涉外海事诉讼管辖制度作一个尽量全面、系统的剖析。对普通法和大陆法下关于涉外海事诉讼管辖的现状和学说进行了比较分析,搜集了诸多的相关法规、国际条约和公约的规定,以及有关案例,以期为我国的立法和司法实践提供切实可行的理论依据,对实践中所面临的问题提出对策。 全文共分三章。第一章涉外海事诉讼管辖权概论。包括涉外海事诉讼管辖权的概念,意义,特点,确定涉外海事诉讼管辖权的原则以及国际社会对其确定的现状。目前国际社会尚未形成统一的国际海事管辖权制度,各主权国家依据本国法律确定自己的涉外海事诉讼管辖权,且都尽力扩大自己的管辖权范围。同时,各国也已开始注意其裁决能否得到有效执行,进而在一定条件下对自己管辖权予以自律、自限,且各国家间注重涉外海事诉讼管辖权的相互协调。 第二章涉外海事诉讼管辖权分论,其中包括涉外海事诉讼管辖与海事仲裁管辖、提单管辖权条款的效力、船舶扣押与涉外海事诉讼管辖权、船舶碰撞损害赔偿案件的管辖权和船舶造成污染的海事管辖权。通过法理分析,对国际公约与我国法律加以比较,结合具体案例讨论对实践中存有争议的问题提出见解。 第三章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对我国航运业的影响以及对我国涉外海事诉讼管辖的要求。建议我国引入“不方便法院”原则充实涉外海事诉讼管辖体系;要充分尊重当事人的协议管辖。要做到既要坚持国家主权原则,依法积极行使司法管辖权,又要尊重他国或地区的司法权。逐步消除与海事诉讼管辖的相关国际公约或国际惯例相冲突的国内法规,在与国际社会司法管辖相协调的基础上尽量实现海事诉讼管辖的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