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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七大以来,越来越强调要完善社会治理体制。公众参与制度是社会治理体制的重要内容之一,环境行政决策公众参与作为公众参与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于社会治理体制的完善有重要意义。本文通过梳理相关文献了解国内外研究现状,运用了文献研究法、统计分析法和比较研究法等社会科学研究方法,从理论、文本、实践、域外借鉴和完善路径五个方面展开,指出了环境行政决策公众参与在主体、范围、方式、程序等方面均存有不足,并结合我国实际情况提出了完善我国环境行政决策公众参与的可行性建议。本文的第一部分是绪论,主要介绍了本文的选题背景和依据,国内外研究现状和本文所运用的三种研究方法,为后文奠定基础。第二部分是理论研究,通过界定环境行政决策公众参与及其相关概念厘清关键术语,指出环境行政决策公众参与具有预防环境矛盾、保障环境权益和实现环境法治的价值,其理论基础包括协商民主理论、程序正义理论、环境权理论和社会治理理论,根据参与权利导向和参与方式不同可归纳为政府主导和社会协作两种不同模式。第三部分是文本研究,以我国相关现行法律法规为基础,描述了我国环境行政决策公众参与在主体、范围、方式、程序等方面的立法现状,发现相关立法中环境行政决策公众参与主体权利内容缺失、参与范围狭窄、参与方式多样化缺乏、参与程序设置不完善。第四部分是实践分析,运用问卷调查法和访谈法研究我国环境行政决策公众参与的实践状况,发现其在实践中存在参与比例不高、参与方式创新性不足,参与效果堪忧等问题,并以此为基础进一步剖析了问题的成因。第五部分是域外借鉴,寻找其他国家在环境行政决策公众参与主体、范围、方式和程序等方面的有益经验,结合我国实际加以借鉴,希望能以他山之石,攻中国之玉。第六部分是完善研究,从理念更新、制度完善和配套措施完善三个方面为我国环境行政决策公众参与在文本和实践中所存在的问题提供对策性建议。本文的最后一部分是结论,指出要合理运用政府主导型和社会协作型两种公众参与模式,从立法和实践两个方面不断完善我国环境行政决策公众参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