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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寻我国国有企业根本性改革的道路,这是我国经济理论与实践研究的重要课题之一,对于我国深化改革和完善社会主义制度具有重大意义。本文旨在为这种探索提供一种新的理论视角。 本文的观点是,我国国有企业的产权制度的特殊性,在于所有权本身的制度安排存在缺陷,即存在国企所有权缺位构造格局,因而国企改革的根本问题是所有权制度。国企所有权缺位构造格局形成了虚伪的国家所有权,从而使得传统国有制采取歪曲的形式表现全民所有制。因此,我国国有企业根本性改革的突破口,就是解构传统国有制,把传统国有制颠倒了的财产关系再颠倒过来,即重构全民所有制。 作者创新了所有权构造理论,认为,财产关系的历史演变趋势,是所有权主体从自然人向集体人转变,个人所有权扬弃为共同所有权,现代企业的产权基础是共同所有权的分权构造,共同所有权的构造主体以行使控制权方式再现于企业。作者又通过考察马克思的古代社会史理论,概括出公有的本质是“共同占有”+“个人占有”,通过研究马克思的重建劳动者个人所有制命题,确认社会主义公有制实现的“阿基米德点”,是劳动者群体行使控制权。运用上述理论,作者设计了全民所有制企业的所有权制度范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