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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组织法在中国已实行30余年,但在基层治理的过程中,声势浩大的普法运动与村民民主自治的发展却好似两条并无关联的路线,凸显出理论逻辑与实践逻辑、消极守法与积极守法之间的巨大落差。而乌坎事件,是农村基层政权内卷化与真空化、涉农法律实效出现危机以及农民群体性事件频发的大背景中的一个典型案例。整个事件的来龙去脉与化解表明,在中国农村亟需加强积极守法观念的贯彻落实,具体内容包括构建多层次公民权利保障体系、塑造批判性反思的内在法律视角和重建农村共同体的责任伦理。在实现的具体途径上,则离不开农村规范性自组织的建立与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