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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研究生教育急剧扩张的时代背景下,随着法律的完善、社会开放程度的提高和人们教育意识的提升,受教育权利被赋予了越来越丰富的内容,同时高校自主行使决定权的行政事务范围也在扩大。“中国首例学位官司案”即刘燕文诉北京大学拒绝颁发博士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一案引起了教育界和法学界的广泛关注。高校被学生起诉,并且以学生胜诉而告终,这一方面反映了我们正处在一个“走向权利的时代”,另一方面也反映了目前我国的教育法律以及高校在管理过程中确实存在着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 本文从对权利的研究入手,介绍了研究生和高校各自的法定权利,并从教育立法和高校管理两个层面,分析了我国研究生的权利没有得到很好的重视和维护的现状及其原因,最后从教育立法、权利意识、校内规章、程序机制和救济途径五个方面着重阐述了如何在依法治校的大前提下,既保证了高校合理行使其自主权;又保证了研究生合法权利的充分实现。同时本文也揭示了研究生的权利与高校的自主权并不是对峙关系,只有将两者的权利、义务、责任明晰化,才能使我国的研究生教育事业健康、顺利地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