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新准则允许企业在符合资本化条件下将开发支出资本化。新准则改变了过去将研发支出列为发生当期费用的作法,采用与国际会计准则相一致的规定,将研发活动划分为研究和开发两个阶段。其中,研究阶段的支出费用化,开发阶段的支出在满足特定条件下资本化。这一规定使企业不必担心自身的财务报表因为大量的研发费用计入损益表而难看,能够改善企业盈利能力和财务状况等财务指标,客观上有利于提高企业研发的积极性,能够为投资者提供更为相关的会计信息。但是,研究阶段与开发阶段的划分依赖于企业管理层的职业判断,缺乏客观标准。目前,我国没有成本核算准则,研发支出的核算范围也没有完全得以明确。因此,新准则中有关研发支出资本化的规定很容易被企业用来进行盈余操纵。
本文采用规范分析和实证研究相结合的方法,将企业的动机作为分析起点,以会计选择理论为基础,根据“三大假设”和中国特有的“监管效应”,对企业在研发支出资本化过程中的会计选择行为进行详细分析。新准则于2007年开始在上市公司中实施,本文获得2007、2008年的有关数据,通过描述性统计、均值比较和线性回归,对我国企业的这一行为进行了实证检验。
实证会计理论的“三大假设”包含管理报酬契约假设,债务契约假设和政治成本假设。管理报酬契约假设认为,在实施奖金计划的公司中,管理层更倾向于选择将报告利润从未来转移至当期的会计政策。债务契约假设认为,当企业越有可能违反以会计数据为基础的债务条款时,管理层越有可能选择将未来利润转移至当期的会计政策。政治成本假设认为,公司的政治成本越大,管理层越倾向于选择将报告利润从当期转移至未来的会计政策。我国特有的“监管效应”表明,企业很有可能为了规避证券监管中有关会计指标的规定操纵盈余。
本文借鉴了Aboody和Lev(1998)的研究方法,以资本化强度作为被解释变量,选取营业利润是否下降作为管理报酬契约的代理变量,把资产负债率作为债务契约的代理变量,将企业规模,净资产收益率和是否为高新技术企业作为政治成本的代理变量,而把是否通过研发支出资本化扭亏作为“监管效应”的代理变量,并采用研发强度和BETA系数控制企业本身研发活动及系统性风险的影响。
根据上市公司披露的年报,笔者共收集到126个有效样本。本文详细分析了这些样本的特征,包括上市公司披露情况的分析,行业分布情况和样本数据的描述性统计。通过对样本进行回归检验,本文发现:为了减少债务违约的可能性,企业的资产负债率越高,资本化强度也越高,从而在形式上提高偿债能力。总体来看,政治成本主要表现为盈利水平和是否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影响。分年度来看,在2007年,企业的政治成本主要表现为盈利水平和是否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影响,在2008年主要表现为规模的影响。企业确实在利用研发支出的资本化政策操纵盈余以达到扭亏的目的。本文仅获得微弱的证据表明盈利下降的企业其资本化强度更高,以平滑利润,而且在稳健性检验中这一结论进一步弱化。不过,是否为高新技术企业对于企业资本化行为的影响并未在稳健性检验中得到一贯的证实。
在将样本划分为高新技术企业组和非高新技术企业组后,通过均值比较,本文发现高新技术企业资产负债率更低,规模更小,研发强度更高。这说明高新技术企业大多是中小企业,其创新能力也更强。通过线性回归,笔者发现高新技术企业在将研发支出资本化的过程中表现出非常明显的会计操纵行为。首先,资产负债率越高,资本化强度越高。其次,规模越大,越倾向于将研发支出费用化从而减少盈利,从而降低政治成本;最后,存在扭亏动机的高新技术企业资本化强度比其他高新技术企业高4%。非高新技术企业的政治成本主要表现为盈利能力的影响,净资产收益率越高,越倾向于将研发支出费用化以减少盈利。这些结果在稳健性检验中也得到证实。
另外,本文还将样本划分为沪市企业和深市企业。两市企业的资本化行为都受到债务契约假设的影响,企业的资产负债率越高,资本化强度越高。但是在稳健性检验中,沪市的这一结果未能得到一贯证实。两市企业的会计行为也存在差异。首先,沪市企业的政治成本主要来自于是否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影响,而深市的政治成本主要表现为规模的影响。其次,沪市企业的“监管效应”十分明显,但在深市这一结果并不显著。不过,在稳健性检验中,沪市企业的政治成本主要表现为盈利能力的影响,来自于是否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影响和“监管效应”未得到一贯证实。
同时,本文在研发支出的信息披露,研究阶段和开发阶段的划分及研发支出资本化的会计处理方面提出了相应的政策建议,还特别提醒投资者,监管机构,审计师和债务人关注企业在资本化过程中的会计操纵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