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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是现代劳动力市场中的一种灵活用工形式。其以涉及主体的三方性、雇工与用工相分离性为主要特点,服务于我国企业的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工作岗位。但近年来,我国劳务派遣陷入了超常发展的状态。为此国家加大力度,先后出台了《劳动合同法》、《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等一系列法律法规对行业进行治理。邻邦日本的劳务派遣制度发展较为完善,相关法律从劳动权利义务关系和市场运行规律双视角对劳务派遣进行调整,在适用领域、行业监管以及劳动者职业保障等方面均有成熟规定。我国应将劳务派遣相关制度同日本进行比较研究,取长补短,根据我国国情将可行性制度借鉴并引入,从而提高我国劳务派遣立法水平、解决社会实际问题。在具体制度改进上,笔者认为应从三个角度着手进行制度完善:从派遣适用角度,应在行业准入条件中加入人格评判标准,以此净化劳务派遣行业环境。应以反向列举的方式建立禁止性行业目录,并通过科学调整“10%”的派遣岗位比例限制真正起到适应市场、活化市场的作用。同时应引入登录型派遣制度,将更多社会零散用工纳入到劳务派遣法律的保护范围中来;从行业监管角度,应对派遣用工的续签次数及累计持续时间进行限制,区分其与正式雇工的界限。同时应重视对非法劳务派遣行为的法律规制并严肃其惩处力度;从劳动者职业保障角度,我国应通过立法建立劳动者身份转正制度、明确企业的职业培养义务,将尊重和保障派遣劳动者的职业稳定权及发展权定义为发展劳务派遣的重中之重。更应在各地区建立劳务派遣行业工会,充分发挥其监督与协调作用,保障派遣劳动者合法权益。由于企业的弹性需求与劳动者稳定欲求的天然冲突,劳务派遣制度设计十分困难。其立法方式绝不是源于书斋中的空想与假设,而应是一个时刻贴合实际、应对矛盾的随时查缺补漏、添砖加瓦的过程。笔者认为,我国应时刻关切劳务派遣相关社会问题,恒久保持治理热情与调整力度,在借鉴日本等市场经济发达国家立法经验的基础上,以随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方式逐渐形成最为契合我国国情的劳务派遣法律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