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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标的理论是民事诉讼基本理论中的一个核心理论,民事诉讼标的又被称作支撑民事诉讼法学理论的脊梁。对其进行深入的研究,是民事程序规范化、精密化的要求。但是从我国民事诉讼标的理论的研究现状来看,我国学者对诉讼标的理论的研究并未给予其应有的重视,而且研讨的范围也仅仅局限于当前的几种学说中,并没有展开深入的探讨。本文在分析了诉讼标的基本概念与属性的基础上,结合当前民事诉讼的目的,重新确定了诉讼标的的内容。以期待民事诉讼标的理论在民事诉讼中,尤其是在民事司法实践中发挥其应有的功能。全文共分为四章。 第一章:确定了民事诉讼标的的基本概念,以及诉讼标的应具有的三个根本属性。另外,从两大法系的特点入手,分析了诉讼标的理论主要产生、发展于大陆法系的原因。 第二章:对诉讼标的各种主流学说予以评价。当前,诉讼标的理论论争的焦点就是围绕如何解决民法上的请求权竞合所导致的诉讼标的为复数的问题,无论是实体法学说还是诉讼法学说都各有其优缺点。 第三章:主要探讨了诉讼标的理论与民事诉讼其他基本理论的密切联系,主要是与民事诉讼目的、民事诉权理论以及既判力理论的关系。尤其是与民事诉讼目的之间的关系,认为民事诉讼目的是民事诉讼标的理论发展的精神指引。确认了当前民事诉讼目的是纠纷的一次解决,为下文确立以民事纠纷作为诉讼标的打下了基础。另外还分析了诉讼标的理论在司法实践中的重要作用,以证明民事诉讼标的理论对民事司法实践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这也是研究民事诉讼标的理论的价值所在。 第四章:驳斥了从当事人的角度出发来确定诉讼标的的种种学说。认为诉讼标的应该是当事人诉请法院解决的民事纠纷。并以此为基础,探讨了诉讼标的的识别标准,以及相应的配套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