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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入分配制度是经济社会发展中带有根本性、基础性作用的制度安排。随着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我国自上世纪九十年代开始出现的贫富差距,在进入新世纪后持续拉大,曾经对财富增长与财富积累发挥重大作用的利益分配格局已逐渐失衡。收入分配引起的不公已经影响到不同社会阶层和群体的利益平衡,进而演变成一个较为严重的社会问题,正在直接制约着中国经济发展与和谐社会的构建,分配格局已经到了必须调整的时刻。利益平衡是国民收入分配制度的基本问题。古今中外的思想家无不把收入分配的利益平衡作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推动社会全面发展的重要问题。收入分配和利益平衡存在天然的内在联系,利益平衡是收入分配的价值追求、功能体现和改革动力。收入分配是利益平衡的实现依据和途径,二者相互融合交织在一起构成不可分割的整体,成为本文立论的两个基点。瑞典收入分配制度在调节国内利益关系方面起着关键作用。其分配制度是建立在混合经济基础之上的,以收入公平分配为原则,尤其重视再分配的调节作用,带有明显的福利色彩。其分配制度形成与发展以福利制度的发展紧密相联,以社会民主党执政为分水岭,可划分为萌芽、快速发展和改革调整三个阶段。基本框架为初次分配的工资决定制、再分配的转移支付和税收制度、以及第三次分配的慈善救助和公民捐赠。发达的经济基础、工人运动的发展和社民党的长期执政、积极地就业政策和完备的法律制度是瑞典收入分配制度的实践路径。瑞典收入分配制度中最具特色的是再分配中的社会保障制度和税收制度。再分配制度促进利益平衡的原理为:再分配的资金筹集来源于有收入的全体社会成员,再分配的支出受益对象为低收入者和弱势群体,即普遍征收与侧重性支出相结合。以高税收为基础,在征税过程中既调节高收入又为社会保障提供资金支持;再通过普享型的社会保障支出为社会成员提供生活保障,尤其重视对低收入者和弱势群体的保护与救助,通过社会保障的补偿机制缩小收入差距、促进公平分配。高税收与高福利密切配合共同承担收入再分配缩小贫富差距、促进社会利益平衡的重任。利益表达是瑞典收入分配制度的重要保障机制。利益表达通过两种途径促进利益平衡:在混合经济下利益表达的主要途径是劳资集体协议制度,通过工资协议、劳资共管劳动力市场、工人参与决策和劳资集体控股等四种方式调节和缓和劳资矛盾。在资本主义民主政治条件下,利益表达机制通过对公民基本分配权的维护,促进利益平衡。利益表达的过程实质是各利益群体相互妥协的过程,在不断妥协中,瑞典社会的利益关系逐渐趋于平衡。政府干预是瑞典收入分配制度的主导调节因素。市场机制对实现利益平衡的作用是非常有限的,而政府这只“无形的手”却具有突出的重要和积极作用。瑞典政府将廉洁因子融入分配调节的各个环节,初次分配中减少政府寻租、规范市场秩序、完善劳资协调机制、提供公平的分配环境和相对合理的劳动报酬,再分配中通过完善社会保障、税收制度的征管制度以及完善法律制度加强对分配正义的维护。关于瑞典收入分配制度,学界大多从公平和效率的关系角度研究,争论重点是应该效率优先还是公平优先。本文认为,公平和效率固然是社会制度选择的基点,但是公平和效率究竟何者优先并不是制约社会发展的根本原因,利益的平衡才是社会发展的制约和推动因素。公平和效率究竟何者为先,根本上是为了解决利益平衡问题。瑞典分配模式的最大贡献不在于解决公平和效率何者优先,而在于使各种纷繁复杂的利益关系处于相对平衡和谐状态,核心经验就是在国家收入分配制度之中实现利益平衡,集中表现为经济发展和社会公平之间的平衡、劳资两大利益集团间的利益平衡以及市场调节和政府调控之间的平衡。从制度本质来看,瑞典收入分配制度的调整和改革是一种资本主义秩序内的制度调整。从社会实践来看,瑞典社会化大生产和资本主义私有制之间的矛盾没有得到根本解决,但是,却在一定程度上得到了缓和。这些证明资本主义在现实统治中的合法性没有受到根本的威胁和动摇,资本主义经过自我调整和完善仍具有进一步促进生产力发展的空间。这就决定了瑞典收入分配制度未来的改革也只能在资本主义秩序内展开,只能在资本主义的框架内制定政策和开展活动。瑞典收入分配制度虽然没有突破资本主义制度的框架,但其政策目标、制度设计对民主平等的追求,以及对资本主义真诚的批判,都对资本主义改良具有积极意义。本文在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的指导下,从利益平衡角度出发,以瑞典收入分配模式为研究对象,通过分析瑞典收入分配制度的形成过程、制度安排、实践路径,提炼瑞典收入分配模式处理利益平衡问题中的经验教训,联系我国收入分配制度改革难点和存在的问题,为我国建立科学高效公平合理的收入分配制度提出启示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