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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前羁押与人权保障是刑事诉讼价值目标中既对立又统一的两个方面。审前羁押作为刑事诉讼活动中常见的强制措施,是国家司法机关为了保障侦查和审判活动的顺利进行,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自由权进行必要的限制或剥夺,以达到控制犯罪、保障公民自由与安全的目的。而人权保障是现代刑事诉讼的发展趋势,在实施犯罪控制的过程中,如何把握人本理念,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基本人权,彰显法治精神,实现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是其面临的主要问题之一。现代各主要国家普遍认为,审前羁押制度的设计与适用是衡量一个国家是否尊重和保障人权的重要标志。因此,在适用审前羁押强制措施时,一方面对审前羁押的适用采取严格的法律控制,另一方面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权利给予充分的保障,力求达到惩罚犯罪与人权保障相统一。我国现行法律在刑事司法领域初步建立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权保障体系,大体上接近或者达到了有关国际公约所规定的刑事司法标准。但是,与国际刑事司法准则相比,我国还存在一定的差距。由于历史、文化传统和发展水平的制约,在我国的刑事诉讼中,目前仍然存在着以国家权力为本位、重打击犯罪轻人权保障以及重实体轻程序的诉讼理念,致使刑事诉讼司法实践中非法羁押、刑讯逼供、超期羁押、律师参与诉讼难等顽症仍然普遍存在,从而导致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权利侵害的现象时有发生。这些现象的存在严重地侵犯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合法权利,妨碍了公正、自由、秩序、安全、效益等这些刑事诉讼价值目标的实现。2004年,我国政府首次将“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载入宪法,使我国尊重和保障人权的一贯方针上升为宪法原则。在我国大力推进司法改革,努力建设法治社会的今天,笔者认为,要实现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相统一的价值目标,切实保障犯罪嫌疑八、被告人依法享有的基本人权,我国应该主要从如下五个方面来进一步完善我国审前羁押中的人权保障体系,即转变诉讼观念,调整刑事诉讼的价值取向;完善刑事强制措施体系,确立羁押的独立法律地位;建立审前羁押司法审查制度;保障律师帮助权;完善“错羁”国家赔偿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