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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研究的目的之一,是回答日本政府提出的建设“东亚共同体”(EAC)倡议。在日本政府2009年10月提出这一倡议之前,本文的初步研究结论已经表明,“东亚共同体”或类似的组织,只能作为远景目标,在近中期内不具现实可行性。本文研究总的目的:一是分析“事实一体化”(integrtion de facto)的范畴及其理论与现实基础,论证“事实一体化”是与欧盟范式所代表的“制度一体化”(institutional integration)并列存在的区域一体化发展模式;二是在对东亚事实一体化的现状、所面临的外部与内部约束分析研究的基础上,论证东亚一体化的功能主义发展方向以及中国的战略。在对东亚一体化早期研究文献、近10年来研究文献综述的基础上,结合对区域一体化理论的形成、发展和最新研究,本文认为,传统理论和新区域一体化理论都受到欧盟范式的影响和约束。类似传统的宏观经济学缺乏微观基础,国际一体化经济学也缺失微观基础。“经济一体化”长期以来被狭隘地理解为宏观政策、政府行为,是否存在主权让渡和超国家组织被认为是判断标准。我们的研究表明,经济一体化的本质是以分工与交易关系为基础的市场自组织经济行为,由于经济活动在空间上的非均质性,经济一体化具有了区域性的特征。事实一体化的载体和主要推进力量是跨国公司及其投资、生产和贸易活动,政府、非经济因素对区域经济一体化可以产生促进或阻碍作用,但区域经济一体化形成和发展的根本力量,是经济因素和市场力量。欧元区“主权债务危机”的发生和拉美地区的“事实美元化”,证明了这一结论。东亚一体化属于事实一体化(Integration de facto)。东亚事实一体化的早期形式是“雁行模式”,随着日本经济发展的滞缓和经济全球化的发展,东亚的事实一体化演化为美、日、欧跨国公司共同主导的以生产一体化为基础的投资一体化和贸易一体化,东亚一体化外生于经济全球化。东亚一体化的外生性(Exogenous)形成了对东亚一体化发展的外部约束。虽然引力模型(Gravity Model)和以可计算一般均衡模型(CGE)为基础的GTAP模型的模拟结果,都表明中日韩FTA具有正的经济效应,但外部约束,实际经济效应的不显著,中—日—韩、东亚—北美—欧盟的双层三重博弈,决定了中日韩FTA和制度一体化难以推进。在全球金融危机、经济全球化进程调整的背景下,东亚国家应通过跨区域一体化的推进,努力维护、加强和改革WTO主导下的多边贸易体制,促进东亚事实一体化的深化。东亚一体化的发展不仅存在外部约束,也存在内部约束。通常认为的经济差异性和非经济因素的敏感性,不是阻碍东亚更紧密一体化的主要因素。阻碍东亚更紧密一体化和一体化内生性增长的主要原因,是东亚各主要国家的国家战略多样性。东亚主要经济体都没有组建制度一体化的强烈愿望,这从内部约束的角度,决定了近中期内中日韩FTA、""10+3""FTA和东亚共同体建设都难有实质性推进。在全球化进程调整、区域集团竞争加强的条件下,东亚虽然不一定要推进制度一体化,但必须增强更紧密的合作和一体化的区域内生性。从具体领域的合作做起,通过具体领域合作收益的示范效应,引导整个东亚事实一体化进一步发展,是一条现实的路径,这就是东亚一体化的功能主义发展方向。根据功能主义一体化理论,区域合作的领域选择应该从低政治敏感性、存在显著共同利益的领域做起,逐步过渡到具有较高政治敏感性的制度性合作层次。科学与技术创新合作,“新雁行模式”合作,货币金融合作,能源与资源、标准、环境等合作领域,是目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东亚功能一体化的优先选择领域。中国是东亚区域一体化的主导者之一,中国也是一个全球性的经济大国。全球金融危机、全球经济再平衡,会对东亚一体化和中国经济产生一定的不利影响,但全球化的进程不会逆转、基本格局也不会改变。中国的对外经济战略应立足于全球合作,区域战略应寓于全球战略之中。中国应转变增长方式,努力成为消费大国和进口大国,同时,应与东亚主要经济体合作,维护、加强并改革WTO主导的多边贸易体制,以跨区域PTA“撬动”东亚一体化。从国内经济一体化的要求出发,中国经济战略应适度地“内向化”,国内经济发展的重心应适度“西向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