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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网融合是指广播电视网、电信网、互联网在向数字电视网、宽带通信网、下一代互联网演进过程中,通过技术改造,三大网络技术功能、业务范围趋于一致,网络互联互通、资源共享,为用户提供广播电视、语音和数据多种服务。三网融合使得网络信息量更丰富、运行速度更快、市场需求更大,作品授权的地域性减弱,以及较高的监管要求。技术的变革无疑会对法律产生影响。在广播电视网、电信网、互联网三网融合过程中,对著作权法产生较大的影响。这种影响有积极有方面,也有挑战。积极的方面表现在,会有利于作品传播渠道多元化,更好地实现著作权法的立法目的以及有利于遏制网络盗版,此外也会在一定程度上使著作权保护范围扩大。与此同时,三网融合也会带来信息网络传播权与广播权的部分重叠,打破地域限制带来的权利冲突,侵权主体扩大、海量信息以及权利主体多元使得作品更难管理等问题。对于三网融合给著作权机制带来的挑战,可以有一些应对之策,包括调整著作财产权的类型,将著作财产权重新构造成复制权、传播权和演绎权三种类型,将信息网络传播权与广播权归入到传播权中。明确限制设备生产商的侵权责任,借鉴“索尼案”的判决结果,对于“实质性非侵权用途”的设备生产商不苛以侵权责任。完善版权交易规则和机制,加大创作支持和监管力度,规范作品管理,防止权利冲突。三网融合没有触及著作权法的根基,三网融合的推进不会使著作权法的结构框架发生改变,著作权法基本框架会基本维持不变。但随着三网融合进程的推进,诸多网站在竞争中优胜劣汰,一些大的网站会脱颖而出,占据市场优势,形成垄断,自己制定规则。为了解决网络上海量作品授权问题,著作权许可模式会发生变革,可以将网络上海量作品授权纳入到法定许可的范围,也可以借鉴或援引GOOGLE数字图书馆“先使用,后付费”的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