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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元代的行政机构中,宣慰司是处于行省之下的一个官制机构,它起到了承上其下的作用,扮演着重要的角色,但是对于它的研究几乎没有,大都是放在行省之下进行探讨。本文主要是对至元十三年元世祖灭宋后,在江南所建立的十二道宣慰司中建立最早的浙东道宣慰司进行研究,主要是对它的建立时间、地点、官员及职能考证探究。文章分为五个部分,分别为前言、正文第一二三章和结论。 第一部分是前言,主要是介绍了选题缘由、元代宣慰司的大致情况、前人的研究,并对所依据的主要史料《延祐四明志》、《至正四明续志》进行了详细的介绍。 第二部分是正文的第一章,分为两节,第一节有分为三个部分,主要是根据《元史》、《延祐四明志》、《至正四明续志》上对浙东道宣慰司的建置时间进行了考证,得出浙东道宣慰司的建置时间应是至元十三年,并根据上述史料以及李治安先生在《元代地区地理的变迁轨迹及特色新探(二)》中所列举的浙东道宣慰司的治所,考证出了浙东道宣慰司的治所建置是庆元、绍兴、处州、温州、婺州。第二节主要是根据元史地理志介绍了浙东道宣慰司的辖地,并且与此同时对比与南宋时的不同之处。 第三部分是正文的第二章,分为两节,主要是对浙东道宣慰司官员的考证,由于官员众多,笔者便根据《浙江通志》中所载的浙东道宣慰司官员的列表,然后对照《元史》、《延祐四明志》、《至正四明续志》及其他史料、文集对浙东道宣慰司的正副宣慰使进行了考证及补充。第一节是对浙东道宣慰司的正宣慰使的考证,共考证出元一代共有65位官员任职于浙东道宣慰司正宣慰使。第二节是对浙东宣慰司副宣慰使的考证,共考证出元一代共有33位官员任职于浙东道宣慰司副宣慰使。 第四部分是正文的第三章,主要是通过对宣慰司的职能考证从而来体现出浙东道宣慰司的职能。共分为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是至元五年到至元十五年,在元征南宋的这一阶段中,由于元当时的社会局势不稳定。因此,在此时江南地区的宣慰司,肩负着集统军、弥盗、选官、抚民、理财诸权于一身,所以浙东道宣慰司的职能也同样如此。第二阶段是至元十五年以后,南宋被灭江南地区局势逐渐稳定的这一阶段,宣慰司的职能发生变化,就是只领民政,而不领官兵。第三阶段是大德六年以后,此时浙东道宣慰司虽已改为了浙东道宣慰司都元帅府,可笔者认为它的职能体现也可做浙东道宣慰司的职能,所以在这一阶论述了段浙东道宣慰司在海防职能方面的体现。 第五部分是结论,总结本文以上所述的几个部分,得出了浙东道宣慰司于至元十三年建立,先后在庆元、绍兴、处州、温州、婺州设立治所,元一代浙东道宣慰司共有正宣慰使65人,副宣慰使33人,其主要职能体现在了执掌行政、财赋、屯田、司法、驿站、选官及海防等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