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20世纪末中国政治、经济、社会的变化引起了中国基层社会生活的变革--社区的地位不断提升。在政界和学术界对这一新现象的关注过程中,政府与社区的关系问题始终是其中的焦点和难点。对于该问题的探讨,本文将研究对象锁定在城市多民族社区这一特殊的城市社区类型上。因为对于城市多民族社区政府管理模式的研究,无论从理论上来说还是从现实角度来看,都具有特殊的、重要的意义。
为了明确研究所处的坐标,本文首先对国内外的相关研究成果进行了整理、归纳与分析,确定了论文的研究起点。在对论文涉及的相关概念进行界定之后,选择国家-社会关系理论作为本文的理论依据,因为国家-社会与政府-城市多民族社区具有一定的对应性,国家-社会关系理论适用于分析城市多民族社区的政府管理问题。在国家-社会互动关系下,政府对城市社区的管理具有三种模式:政府主导型管理模式、社区自治型管理模式和混合型管理模式,并且国家社会分离关系下的社区自治型管理模式为发展较为成熟的模式。本文以此作为城市多民族社区政府管理模式的分析框架,提出了基本假设:政府对城市多民族社区的管理同一般城市社区一样,也有上述三种政府管理模式;并且就已有资料来看,可以进一步推断政府对城市多民族社区实行了政府主导型的管理模式;城市多民族社区政府管理模式最终将发展为社区自治型管理模式。在对于基本假设的验证过程中,本文根据研究对象的特点决定采用定性研究的方法、案例研究的研究工具,运用非概率抽样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的伊宁市、甘肃省的兰州市和天津市分别选取多民族社区进行田野调查,作为案例辅助研究。
为了验证基本假设,论文首先对所选取的案例——三个城市多民族社区的政府管理现状从社区内的组织结构、政府的具体管理方式(包括对社区一般事务的管理与民族事务的管理)、社区居民参与等方面进行了描述。为了更准确地认识城市多民族社区的政府管理模式,本文采用了比较研究的方法,对实践中国内外社区典型政府管理模式的特征进行提炼,构建出城市社区三种政府管理模式的研判标准作为判断依据。在分别将三个城市多民族社区的政府管理现状与研判标准对照、比较之后,推断出政府对三个城市多民族社区采用了政府主导型的管理模式。由于三个城市多民族社区分别在民族自治区(民族聚居地区)、多民族省份、散杂居地区具有普遍代表性,所以进而推断政府对城市多民族社区主要采用了政府主导型的管理模式。当然,不同地区之间各方面的差异使得每一城市多民族社区还存在着自己的个性特征。因此,在将不同地区之间的城市多民族社区政府管理现状进行比较之后,本文认为政府在其中的管理过程中还存在着管制与服务的不同倾向。
之后,本文对造成城市多民族社区政府主导型管理模式,以及其中不同管理倾向的因为进行了分析,认为导致现有模式的主要因为有:经济发展水平的制约、市场经济体制的初步建立;传统体制的惯性束缚、新的制度体系的不完善;城市多民族社区自身力量的薄弱、社区自治组织的发育不足;社会资本在城市多民族社区的缺失、少数民族文化对城市多民族社区的影响、国际敌对势力在城市多民族社区的渗透。总之,来自于经济、国家、社会、民族四大方面的因素是造成城市多民族社区现有政府管理模式以及其中不同管理倾向的主要因为。
论文最后对城市多民族社区现阶段实行的政府主导型管理模式作出了评价,并提出了未来的发展模式。虽然现阶段城市多民族社区实行政府主导型管理模式是外部环境与内部因素的要求,存在具有现实合理性,但是从长远来看,该模式无论是在理论方面还是在实践方面,都与二者的发展趋势不相适应,应当向更高层次的模式发展。本文提出社区自治型管理模式应当是城市多民族社区政府管理模式的发展前景,因为该模式从理论上来说比政府主导型管理模式更为优越,体现了国家-社会关系更高层次的互动,在实践中也具有可行性。所以,论文进一步提出为了实现社区自治型管理模式,政府所应确立的转型思路和具体对策,以及城市多民族社区自治组织和各族居民所应作出的回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