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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现代社会工商业的迅速发展,雇佣关系的广泛存在,雇员在进行雇佣活动时致他人损害的侵权案件时有发生。这时必然涉及到侵权法上一种特殊的侵权类型:雇主替代责任。雇主替代责任制度所包含的归责原则、构成要件、责任承担、法律规则无不影响着雇主、雇员、受害人的利益,而我国法律尚未对其作出明确的规定,这些问题在学界也是存在争议的。本文主要通过对不同国家的立法体例的比较研究以及对我国立法实践的分析,试图对雇主替代责任的归责原则、构成要件、责任承担、立法建议进行有益的探讨。本文分为五部分。第一部分是对雇主替代责任的概念进行了解释,论述了作为雇主替代责任理论基石的五大理论:控制理论、代理理论、公共政策理论、危险理论、报偿理论。第二部分首先考察了各国关于雇主替代责任现有法例的归责原则,一种为无过错责任,一种为过错推定责任;其次考察了各国归责原则的立法趋势,阐述了过错推定原则的弊端;最后得出我国应当采取无过错责任的归责原则。第三部分论述了在无过错归责原则下雇主替代责任的四大构成要件:雇佣关系的存在、侵权行为发生在雇佣期间、损害由雇员侵权行为造成、雇员侵权行为给第三人造成了损害。雇佣关系的存在有三种判断标准:控制标准、契约理论标准以及综合判断标准,对特殊情形下的雇佣关系进行了阐述,对雇佣关系和承揽关系作出区分。对雇佣期间的一般判断标准、具体判断标准进行了探讨。提出应当区分雇员侵权行为时的故意和过失。对遭受损害的第三人的范围进行了界定,除雇主及实施侵权行为的雇员外,其他任何人均可以成为受到损害后要求雇主承担替代责任的第三人。第四部分论述了雇主替代责任的承担,分别对外部责任的承担、内部责任的承担、雇主可以进行的抗辩事由进行了论述。在外部责任的承担中,明确了雇主是雇主替代责任的唯一承担者,否定了雇主因为雇员的故意或重大过失而享有的追偿权。在内部责任的承担中,雇主与雇员可以通过合同的方式约定雇员在雇佣活动中侵害他人的责任承担。第五部分审视我国关于雇主替代责任的立法现状,并一一评析了有关雇主替代责任的法律条文,提出完善雇主替代责任制度的几点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