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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国家主管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机关,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肩负市场综合监管的重任。2008年7月,国务院发文将“加强和完善工商行政执法,构建市场监督管理长效机制”作为工商机关的重要职责,新的历史时期、新的公共管理理念,也要求政府在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上,充分履行市场监管职能、提高行政效能。
自20世纪70年代末以来,我国市场化改革经过30多年的探索取得了令世界瞩目的成就,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初步建立。但在市场机制和市场体系逐步形成过程中,市场准入、市场竞争、市场退出等失范行为广泛存在。三鹿奶粉等重大安全事故不断引发信任危机,也迅速将负责市场监管的政府职能部门推到风头浪尖。建立长效监管机制、消除监管盲区成为工商机关十分紧迫的现实需要。
本文采用系统分析、实证分析、比较分析等研究方法,以“人民利益原则、宪法(法律)至上、德法兼容”等为思想指导,以系统理论、法治行政等理论为基础,以三鹿奶粉安全事故等为个案,借鉴国外市场监管经验,通过工商监管问题及其原因分析,指出构建工商长效监管机制的必然性和紧迫性,并提出了基本构建路径,从而为提高长效化监管水平提供一种范式。全文共分绪论和四章。绪论部分主要阐述研究工商长效监管机制构建的缘起、意义以及写作思路等,然后分四章展开研究:
第一章:工商长效监管机制构建的理论阐述。提出工商长效监管机制的基本含义,运用系统管理理论、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行政法制治理理论、信用经济理论阐述构建工商长效监管机制的必然性。
第二章:工商长效监管机制构建的现状分析。这部分主要以三鹿奶粉安全事故等为个案,运用相关数据、图表,列举和分析工商监管存在的问题,同时回顾了我国三十年以来的工商监管实践,提出为什么要构建工商长效监管机制,论述其紧迫性。
第三章:发达国家市场监管借鉴。主要介绍了美国等发达国家市场监管工作,概括了发达国家市场监管的经验以及对我国构建长效监管机制的启示。
第四章:工商长效监管机制的构建路径。提出树立正确的职能取向、改进监管方式、完善组织体制、培育问责文化、提升监管队伍能力等长效机制的构建对策。
本文创新之处在于系统提出了消除监管盲区、落实监管责任等监管方式转变问题,从而为实践上的具体运作提供可供操作的模版。同时,对监管能力培养、培育问责文化等问题进行了研究,相关理论梳理使现实问题有了相应的理论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