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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PP模式的不同合约选择对水利项目PPP模式的效率、风险防控等会有不同的影响,文章通过构建数理模型研究成本加成合约和利润分成合约在控制权、风险、效益等方面的差异来选择最适用于水利项目的PPP模式合约,并对适用的水利项目PPP模式的条件(建设和运营的捆绑和拆分)进行分析总结。研究结果表明,经营性水利项目和准公益性水利项目适用于利润分成合约下的捆绑模式,例如BOT和DBO模式。在利润分成合约中,由于私人部门需要承担需求风险,故私人部门会增加生产性努力以提高收益水平,从而间接提高社会福利水平;公益性水利项目适用于成本加成合约,在建造和维护阶段存在正外部性的前提下,DBMM的捆绑模式更优。这是由于捆绑模式把提升基础设施质量与维护成本的影响内部化,即建造阶段的生产性努力提高、非生产性努力降低,从而降低维护成本、提高维护效率。故公益性水利项目整体式外包的社会福利高于拆分模式的社会福利。当前我国经营性和准公益性水利项目PPP模式采用的合约形式主要为利润分成合约,通过授予企业特许经营权的办法,加强政府和私人部门的合作,提高资本利用效率,提高PPP项目效益。从近年来水利工程公私合作的趋势可以看出利润分成合约下的BOT、DBO等捆绑模式已成为常态。现今公益性水利项目选择的合约类型主要是成本加成合约的拆分模式,但根据英国、香港和澳大利亚等国际PPP模式的合约选择国际经验来看,若为公益性的基础设施项目,多选择外包类的捆绑模式,合约多为成本加成合约。公益性水利项目运用捆绑模式不仅能有效提高PPP项目效益,还能增加社会福利。因此,我国公益性水利项目尚存在改进的空间。另外,在合约选择制定的过程中,不仅要完善PPP的相关法律法规、注意风险和收益的匹配性,还应与时俱进,加强国际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