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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金融危机期间,大型金融机构的倒闭加剧了金融危机的恶化和蔓延,重创了全球金融体系,迫使政府出手采取救助措施。对其救助不但产生巨大的经济和社会成本,而且更易促使金融机构产生道德风险。吸取国际金融危机的教训,FSB会同BCBS等国际组织应G20的要求针对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制定了一系列监管政策和风险处置机制。由于我国与发达国家存在国情差距,对我国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的辨识与监管不能照搬照抄。目前我国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的识别体系及监管制度还尚不完善。本文结合FSB和BCBS提出的全球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的评估方法和我国金融领域银行业占主导地位的实际情况,建立了我国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的评估架构,制定了我国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的分类评估指标,并且采用熵值法来确定权重。之后将按资产规模筛选出的样本金融机构的各项指标得分通过加权求和的方式得到该金融机构的系统重要性分值。最后采用最远邻元素法对各类参评样本金融机构进行聚类分析,筛选出我国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并提出潜在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实证及分析结果显示,国有大型商业银行是我国系统重要性银行,但其中首批入选全球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的中国银行分值低于工商银行和农业银行。在全国性股份制银行中,资产规模最大的招商银行系统重要性不及兴业银行,而交通银行与兴业银行具有潜在能力发展成为我国系统重要性银行。我国证券业系统重要性分值最高的是中信证券。国泰君安和海通证券是潜在系统重要性证券公司。资产规模较小的宏源证券与东方证券却因关联性指标分值较大排名靠前。中国人保集团、中国平安、中国人寿集团以资本实力雄厚、业务市场占有率高、行业影响力大对系统性风险贡献度大,成为我国系统重要性保险公司。泰康人寿和新华保险具有潜在系统重要性性。在此基础上,文章提出了若干对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的监管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