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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正处在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体制转型的重要阶段,经济体制变革带来劳动关系的本质变化,促使政府、雇主、职工三方利益格局日益形成。雇主天生存在着追求利益最大化而忽视职工合法权益的原始积累冲动,近年来不少地方出现企业拖欠工资、漠视劳动者劳动安全和职业健康的事件;地方政府可能会因片面追求GDP的狭隘政绩观在劳动者权益保护上失位;作为劳动者权益代表的工会此时必须站出来维护广大会员的劳动权益。现实中劳资双方利益冲突日趋明显,集体劳动争议乃至罢工潮层出不穷,我国工会在劳资矛盾中却屡屡失位,无法起到应有的代表职工维护合法权益的作用,这与我国集体劳动权的缺失和工会法律地位的不明晰密切相关。本文试图从人权角度考量劳动权权利内涵和工会法律性质,结合对近年来我国工会维护劳动权的实践成效、存在问题的分析,研究探讨如何实现我国宪法上集体劳动权的完善、工会法律地位及其维权功能的重塑等。本文除引言外,共分为四个部分。第一章首先从权利论角度对劳动权进行了阐述,认为劳动权是公民享有的包括就业权、劳动条件权、团结权等在内的与劳动有关的各项社会权利的总称,劳动权包括个别劳动权和集体劳动权,集体劳动权在劳动权保护体系中具有重要地位,我国对集体劳动权立法保护严重不足。之后就工会与劳动权的法律关系进行了分析,结合立法规定从应然性上分析工会的法律性质、职能,指出工会即代表和维护劳动者经济权益的社会团体法人,工会是集体劳动权的代表,工会通过集体劳动权的享有和行使实现劳资自治。第二章以浙江省为例介绍了我国工会行使维权职能的现状。首先从总体上概述,指出我国工会现有维权模式为维权与维稳并行的党政主导、工会运作的社会化维权模式,并列举了工会的维权基本成效。之后,从集体劳动权行使角度,阐述了我国工会组织建设、集体合同制度、参与民主管理制度的实施现状。第三章对我国工会现有维权模式的利弊进行了分析。首先通过分析认为工会社会化维权模式的优势在于党政的认同,社会化维权模式是需要各方利益协同一致的理想化模式。接着就工会对集体劳动权代表身份的背离问题重点分析了工会不能切实履行维权职能的弊端和原因,其一是工会缺乏独立性,造成对职工劳动权代表性不足,其二是工会开展集体协商、民主管理流于形式,其三是工会维权职能缺乏罢工权的保障。第四章对如何加强和完善工会维权职能从立法和体制改革路径进行了探讨。首先是对从宪法和法律上完善劳动权保障提出设想:一是考虑集体劳动权入宪,二是建议完善工会法律体系,通过立法调整指引工会的改革路径。接着从工会维权体制的构建提出建议,指出工会应该构建以维权为主要职能的组织体系,建立实质性集体协商机制,并就罢工权行使的保障和限制措施提出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