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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社会工业化进程的推进和大规模生产经营活动的出现,使得大型企业制造大规模违法侵权事件的能力得到加强,在诸如环境污染致害、缺陷产品致害、证券欺诈致害等领域产生大规模群体纠纷的几率大大增加。群体纠纷的频繁出现,给各国的司法应对机制提出了新的挑战。在各国探索的新型群体诉讼制度中,美国的集团诉讼制度因其理念先进、功能协调、制度设计缜密而闻名于世。我国虽然也有代表人诉讼制度,但其制度设计和实施效果难以令人满意。鉴于此,本文以群体纠纷的司法应对为主题,以美国集团诉讼制度为参照,以我国代表人诉讼制度的完善为落脚点,展开了系统的研究。除引言外,本文主要研究了以下几方面的问题:本文前两章首先对美国的集团诉讼制度进行了系统的分析。其中,第一章侧重于从宏观上、整体上进行分析。在展示美国集团诉讼制度的内涵和发展历程的基础上,重点揭示了美国集团诉讼制度所具有的卓越功能,并对该制度在美国本土实施中遭遇的困境及其发展走势进行了剖析。研究表明,美国集团诉讼制度虽然争议很大、但实施效果显著,今后仍然会在争议声中不断发展和完善。第二章侧重于从集团诉讼制度的具体运作机制的角度展开分析。通过对集团诉讼的适用条件、退出和通知规则、法院的角色、判决的效力等具体问题的研究,为我国借鉴其制度中的合理因素奠定基础。本文第三章对我国现有的代表人诉讼制度进行了分析,对其存在的缺陷进行了反思和检讨。具体来说,主要探讨了三方面的问题:一是我国代表人诉讼制度的内涵和运作机制,二是对中美制度进行了比较分析,三是针对我国现有制度的缺陷和不足,分别从立法层面、功能层面、司法层面三重视角进行反思和检讨。研究表明,我国既有的代表人诉讼制度由于多种原因已经陷于困境,若让其在解决群体纠纷方面获得生机必须对其进行大幅度改造。本文第四章对我国代表人诉讼制度的完善进行了研究。主要探讨了三方面问题:一是我国代表人诉讼制度改革的理念前提和路径选择,指出法院和有关政府部门应当转变对群体诉讼的偏见,以代表人诉讼制度解决群体性纠纷对于社会的和谐稳定有益无害,以美国集团诉讼制度为参照改造我国代表人诉讼制度是基本的改革思路。二是对我国借鉴美国集团诉讼制度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了分析。三是分别从代表人诉讼的适用范围和类型、代表人的产生和权限、退出和通知规则的完善、法院的职能角色和判决效力的扩张等几个方面,对具体制度的完善方案提出了若干设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