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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治理理念的提出,标志着我国政府的社会管理方式开始由“一元化”向“多元化”转变,同时也为社会组织等其它主体参与社会治理提供了契机。反过来,社会组织能够在整合社会资源、缓解社会矛盾等领域发挥巨大作用,也缓解了政府在社会治理的压力,并能够弥补政府在公共服务和公共管理领域的不足。近年来,社会组织的活动范围已经深入到了卫生、教育、医疗、就业等多个领域,尤其在城市,在现阶段农村人口大量进入城市生活和工作的城镇化背景下,须积极推动社会组织参与城市社会治理。然而,在我国,由于长期实行行政一元化的社会管理模式,“强国家、弱社会”已经发展成了一种社会态势。虽然市场已经取代政府成为资源配置的主体,政府也开始进行职能转变,将权力下放给社会,但民众依然无法摒弃“政府崇拜”的意识。另一方面,政府虽然不断推动“简政放权”政策地实施,但出于对自己绝对权威地位的考虑,始终对社会组织心存戒备。而社会组织在发展过程中也面临着自身制度建设不完善、资金来源少、社会公信力低等一系列问题。但随着多元主体共同参与社会治理的格局的逐渐形成以及2016年我国首部社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的颁布,社会组织必将能以更好的姿态参与到社会治理中来。文章的起点是政府对的社会组织发展及其作用的重视,从这个角度分析,社会组织必将在城市社会治理中扮演重要角色。因此,文章开始,在对相关概念、理论和研究范围进行梳理后,着重介绍社会组织在城市社会治理中的作用以及社会组织参加城市社会治理的必要性。紧接着,通过对社会组织参与城市社会治理的进程以及我国城市社会管理体制的分析,剖析我国社会组织参与城市社会治理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及原因。最后,本文在借鉴国外已有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我国国情,试图对我国社会组织参与城市社会治理的路径进行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