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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八大明确提出了要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进一步深化司法改革,实现建立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目标,而实现这一目标,就需要高素质的法官。法官遴选制度的改革是司法制度建设的重要环节,也是高素质法官得以发挥作用的重要保证。现有的不科学完善的法官遴选制度不仅阻碍了法官队伍的建设和发展,也牵绊了实现法治社会主义国家的目标的步伐。因此,要建立科学、合理、规范的法官遴选制度,乃是重塑司法机关的公信力、是树立司法权威、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必由之路。本文通过古今为纵、中外为横两个方面,结合各地正在开展的法官遴选试点改革进行分析,旨在完善我国的法官遴选制度,并使之更加符合我国国情的需要。第一部分结合当前我国所处的司法改革背景,从法官遴选制度的概念出发,准确界定法官遴选制度的内涵,包括初任法官选任、通过自下级法院向上级的逐级遴选和“员额制”改革中的入额法官等几个方面的内容。第二部分主要介绍我们的法官遴选制度的历史沿革以及英美法系与大陆法系的法官遴选模式。首先,通过探索法官遴选制度的发展历程。其次,通过对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系典型国家法官遴选制度的比较研究,分析了两大法系法官遴选制度的异同,为我国法官改革提供参考。第三部分主要分析当前我国法官遴选制度存在的问题及现状。在法官任职资格方面,存在学历要求起点低、司法考试考察不全面、法律工作经历不明确等问题;在法官任职培训方面,存在岗前培训与法官遴选制度脱离的问题;在法官选任方式方面,存在法官任免主体不统一、选任方式行政化、地方化、选拔渠道单一等问题。第四部分主要介绍我国员额制试点考察,员额制改革是完善法官遴选制度的过渡阶段,确定员额比例、设定法官入额条件、设置法官遴选委员会、畅通法官遴选渠道等均是员额制改革的重要举措。通过对法官员额制的试点考察,总结宝贵的经验教训、保持科学的做法,进而完善法官遴选制度。第五部分试图在前文分析的基础上,提出完善我国法官遴选制度的建议。先要解决员额制推进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合理确定各地员额比例,搭建公平的“入额”平台,科学设置“入额”考核标准;其次,要严格初任法官的任职条件并区分设置不同层级法院法官的任职资格条件;再者,完善法官的任职培训机制以及优化法官遴选委员会的设置。最后,完善法官遴选的程序和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