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作为解释的因果命题的结构及其相对性与内涵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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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生活中以“为什么”开头的问题要的解释,但是解释似乎有不同的类型:问Sam为什么迟到跟问三角形abe与a’b’c’为什么全等显然是不一样的,前一种类型叫因果解释,后一种叫“导出解释”,本文涉及的主要是后者。我们回答“为什么”问题的时候,给出的显然不是充分必要条件——要不然就非得说出无限长的句子才行了;我把那些对“为什么”的问题不着边际的回答叫“空虚的回答”关键是:我们如何在特定语境下给出“空虚性”的定义,于是笔者引入了关于“溯迹专家”的思想实验,对于这个溯迹专家而言,如果他要对M的某个状态s给出因果解释的话,其所能依据的,只能是s之前一个极小时间分量的状态s’。我把这个称为“紧邻原则”,依这个原则,在溯迹专家的世界中,因果关系是可充分还原的。事物与事件有很大的不同,简单地说,我们可以依照“紧邻原则”来溯迹前者,却无法以同样方式有效地溯迹后者。我试图证明:由于我们的语言倾向于辨认“事物型的对象”,导致我们只拥有稳定而形式良好的形容词谓词用以有效溯迹事物,却没有稳定而形式良好的副词式谓词用以有效溯迹事件。这意味着,事物与事件的区别绝非本质上的,它们之所以不同,在于我们对它们的溯迹方式不同。但是这暗含着一个重要的混淆:我将其称为“溯迹历史”与“因果历史”的混淆。个人认为这种混淆是以原子论为认识基础的世界——或者说是原子论版本的世界一一的特征:也就是说,只有在以原子论为认识基础的世界中,才会有“溯迹专家”,才会有通过溯迹寻求因果解释的倾向——而因果关系并非溯迹关系。最后,笔者尝试着给出因果性或因果解释的定义:因果性(或因果解释)是我们对事件的有效溯迹。这涉及到一个广义上的溯迹概念,我试着给出了五个指标,这恰恰表明了因果关系是不可还原的,自己既非物理主义者,更非操作主义者,我们通过因果关系对世界作出经验上有效的溯迹,更好的版本具有更大的实际价值,但所谓“纯粹现实”或“基础”显然是不存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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