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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上所规定的留置权制度,是当事人一项重要的法律救济途径。起源于古罗马法规定的恶意抗辩权,近现代以来不断为各国立法所发展,逐渐形成债权留置权和物权留置权二种不同的留置权制度。我国立法规定留置权属于法定担保物权,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下称《物权法》)所规定的一项重要的担保制度,具有物权的相应特征。相关的规定散见于不同的民商事法律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下称《海商法》)中关于留置权制度的规定由于立法当时参考了国际惯例与国际条约,加之船舶留置权、海运货物留置权留置对象的特殊性,使得《海商法》中的留置权制度成为有别于一般留置权的特殊民事担保制度。在海事司法实践中,行使留置权的虽不多见,但在仅有的不多的留置权纠纷中,发现很多当事人包括律师对留置权的准确运用都存在认识上的误区,司法界对《海商法》中某些留置权的理论问题的认识亦莫衷一是。近年来,海事理论界对实践中实施留置权所带来的问题都进行过相应的探讨,例如船舶留置权受偿顺位、海上货物留置内容的性质、海上货物留置权的留置物扣押、变卖、折价的程序问题等都有过相应的研究,但在某些问题上仍未达成共识。本文旨在通过对留置权立法制度的梳理,结合《物权法》出台后留置权制度的些微变化,分析《物权法》实施对《海商法》中留置权制度的影响,分析这项有别于一般留置权制度的特殊海商法法律制度在实施中的某些问题,并提出相应的立法建议,以使海事法律制度中留置权制度能更好地加以适用。充分发挥留置权这一重要担保方式在运输领域的作用。本文除引言之外,共分五章。第一章阐述了留置权制度的概要,简要概括了留置权的定义,起源、发展及相关的法律特征。第二章列举了《海商法》对留置权的相应规定,包括船舶留置权和海运货物留置权的相应内容,并对性质、特点等作了简要的分析。第三章对《物权法》实施后留置权制度的变化作了相应的分析,并指出对《海商法》中留置权制度的影响。第四章对目前海事司法实践中较为关注的留置权制度问题作了相应的分析和探讨。第五章为完善《海商法》中留置权制度的规定提供了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