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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家养老作为一种新型的养老方式,是我国社会养老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老年人口越来越多,传统的家庭养老模式已经不能满足现有的养老需求。国家积极推行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政策,各地纷纷响应。但是由于缺乏全国统一性的法律规定,各地在实践过程中产生了购买流程不规范、老年人权益受到侵害、法律监督不完善等问题,阻碍了居家养老服务业的发展。本文在对现有法律法规中关于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的相关规定进行梳理,借鉴外国政府优秀的立法经验,提出了一系列法律建议。本文除绪论和结论部分以外,共分五部分:第一部分,对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进行界定。主要包括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的概念、内容及法律基础进行简单介绍,分析了政府作为购买居家养老服务适格主体的原因。第二部分,分析我国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的法律关系。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的法律关系涉及三方主体,通过通过引入第三人利益合同,对三方主体的权利义务关系进行分析。第三部分,梳理我国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的法律规定和实践中的存在的问题。通过对《政府采购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等法律及政府文件的分析,结合各地区的实践情况,发现现阶段主要存在法律依据不明确、执行程序不规范、法律监督机制机制不健全等方面的法律问题。第四部分,考察美国、日本等关于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的相关法律规定,借鉴其成功的经验。通过对国外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政策各阶段的立法总结,启示我国要采用加快立法进程,制定相配套的政府政策,共同促进其发展。第五部分,提出完善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的法律建议。通过对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存在的问题进行剖析及国外经验总结,建议从将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法制化、明确相关法律依据、规范养老服务合同、加强法律监督等方面完善我国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的法制道路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