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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 1980 年代以来,我国的养老保险制度走过了一个漫长而曲折的改革和发展过程,目前已初步建立以基本养老保险、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和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为支柱的基本框架,养老基金收支已达到相当规模。但是养老保险制度存在的不健全、不规范的问题仍然非常多,特别是养老基金的管理运作模式陈旧,计划经济色彩浓厚,运作渠道单一,这使得养老基金的保值、增值形势极为严峻。再加上今后一段时期养老金的支付需求巨大,我国养老保险制度又走到了一个“十字路口”,养老基金能否规范有效运作将关系到二十多年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成果,关系到整个养老保险制度的存亡。为此,借鉴国外经验,探寻我国养老基金利用资本市场提高运作效率的方法和途径,真正实现养老基金的保值和增值,已成为紧迫的现实问题。而与之相对应的是,我国的证券市场则是经历了十几年的高速发展,正在进入一个调整规范发展的阶段,这将给我国带来一个更为平稳和更具活力的经济金融体系。证券市场的发展呼唤机构投资者。国际经验表明,投资者结构尤其是机构投资者结构已经成为一国资本市场成熟程度和完善水平的重要标志。而就我国证券市场而言,目前机构投资者在帐户个数上只占 0.33%,持股市值只占总市值得 10.67%,远低于成熟证券市场的水平,这已影响到我国证券市场的进一步规范发展。因此,<WP=4>超常规、创造性地培育和发展机构投资者将成为推进我国证券市场化的当务之急。而英美等国资本市场的结构状况表明,机构投资者尤其是养老基金在资本市场上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因此,资本市场需要养老基金,养老基金缺位的资本市场是不健全的资本市场。正是基于这一情况,本文对养老基金资本化运作的法律问题进行探讨和设计,这无论对于养老基金的管理运作,还是资本市场的规范发展都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本文由四部分组成。第一章是对养老基金与资本市场的现实分析。通过借鉴国外养老基金资本化运作先进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对养老基金进入资本市场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了分析,并进一步引发了下文对于养老基金资本化运作的法律制度的探讨。第二章是养老基金的信托法分析。英国养老金信托的形式已经被许多国家借鉴采用并取得了显著的成果。从理论上讲,这是由于信托制度的基本理念与养老基金的特点十分吻合,利用信托制度安排养老基金管理运作有其深厚的信托法理论基础。本章从信托法基本理论的角度着手,对采用信托制度安排养老基金资本化运作的制度契合性进行了理论分析论证,并对英美等国利用信托制度安排养老基金的经验进行了考察。第三章则是在前两章的基础上,以企业年金计划为核心,对于资本化运作的养老基金法律关系进行了阐述分析,对主要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进行了厘定。第四章是养老基金资本化运作的法律监管。基于对养老基金资本化运作的规范和安全的考虑,笔者通过借鉴国际经验,对我国养老基金运作的监督管理体系的构造进行了初步探索。笔者在研究中用一条主线把全文的内容有机的贯穿起来,即:养老基金资本化运作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利用信托制度安排养老基金的组织管理模式——基金运<WP=5>作中主要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关系——对基金运作的监管。在整个论证过程中,笔者注重法律理论的运用,注重国外先进经验的借鉴,并且联系我国实际,在实证分析的基础上,突出运用比较分析方法进行了归纳和演绎,对我国养老基金资本化运作的法律制度设计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希望能够对营造我国养老基金和资本市场的“双赢”局面有所裨益,这也正是本文研究的目的之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