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商平台消费金融风险的法律治理研究

来源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shuaiqi_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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伴随着数字经济下金融行业新业态的不断涌现,互联网金融得到了长足的发展,尤其是电商平台以及第三方支付平台的迅速普及,以信用卡为核心的传统消费金融行业面临着新的冲击:申请审批程序繁琐,难以脱离使用介质,贷款费率相对高企等弊端已难以适应消费者对于消费金融的新需求。基于此,从申请到还款全环节线上化,实现无感嵌入网络平台的互联网消费金融应运而生。电商平台消费金融作为互联网消费金融的主要类型之一,满足了数字经济环境下的即时支付新需求,以第三方支付平台同传统消费信贷桥接的模式促使其在短短数年内取得了爆发式的跨越发展,使得互联网消费金融已逐步发展成为虚拟经济的核心支柱之一。但是,我国为了扶持互联网金融创新,对互联网金融普遍采取相对谨慎宽松的监管态势使得电商平台消费金融在快速发展中暴露出一系列亟待解决的风险:一是监管缺位导致平台企业面临的风险。由于立法空缺以及监管制度不健全,平台企业的逐利性使其在电商平台消费金融经营过程中采用大量不当操作和恶意竞争手段抢占市场,故其整体上可能面临主体适当、经营操作以及市场竞争等合规风险。二是消费者面临的风险。电商平台消费金融机构缺乏有效监管导致损害消费者事件频发,对消费者的不当劝诱甚至已成为消费金融机构的通行操作,这就可能造成大量不适当消费主体在不当劝诱中产生误认,购买过多超出自身风险承担能力的消费金融产品,进而陷入过度借贷导致的违约信用、被不当催收以及资金等风险。三是在风险传导下整体金融秩序所可能面临的系统性风险。在电商平台消费金融风险的多节点快速传导下,整体金融秩序可能面临高杠杆、资金期限错配以及高不良率共同作用下的系统性风险。究其成因,主要在于法规缺陷导致监管法律体系存在不足。由于我国目前对于电商平台消费金融行业的专门立法并不完善,加之《电子商务法》对互联网金融的排除适用,电商平台消费金融行业整体上处于法律空白状态,这就致使监管机构对于电商平台消费金融的监管存在理念不清、规制逻辑混乱、准入退出制度不健全等问题,进而导致市场不正当竞争行为频出,市场秩序混乱,电商平台消费金融行业相关风险高发。针对上述电商平台消费金融存在的风险和监管困境,结合域外实践与我国实际情况,应从风险的法律治理理念以及法律治理的具体对策两方面发力完善电商平台消费金融的法律制度体系,以期在有效治理风险的基础上实现电商平台消费金融行业良好的市场秩序和完善的消费者权益保护。风险法律治理的理念改进层面:目标定位上,以“权力-权利”双向驱动理念为指引,秉持包容审慎与防止资本无序扩张并重型的监管原则以实现鼓励创新与风险可控之平衡;规制逻辑上,强化谦抑性理念,以规制的依附性、时效性、后发性等谦抑干预的应有品性追求更高层次的精准规制,以实现谦抑规制与精准规制之平衡。风险法律治理的具体对策层面:风险法律治理的基础在于专门立法的填补与构建,在确定以平台责任中心的立法思路基础上探索金融监管模式的改进,同时构建电商平台消费金融的准入、运营以及退出监管制度;平台企业风险法律治理上,以平台关键信息和消费者义务风险等信息披露制度的完善实现强制性电商平台消费金融信息披露体系的构建;消费者风险法律治理上,以适当性规则为基本,通过消费金融“冷静期”制度的引入以实现消费者权益的有效保护,以平台、第三方以及诉讼等纠纷解决机制的优化推进多元高效电商平台消费金融救济机制的健全;系统性风险法律治理上,以加强违法惩治规则以及专业化、跨区域网络执法队伍的构建方面增强市场秩序的维护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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