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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墨经”一词,首见于《庄子·天下篇》。《天下篇》谓墨家之徒“俱诵《墨经》”。《墨经》产生的年代,一说公元前五世纪(见詹剑峰《墨家的形式逻辑》),一说公元前四世纪或三世纪(据孙治让《墨子闲话》序)。总之,和古代希腊最早的名实关系的讨论(从埃利亚派和赫拉克利特到亚里士多德)庶几同时。《墨经》“经、说、取”六篇而外,《墨子》中的其他著作如《兼爱》、《非攻》、《尚同》、《尚贤》、《天志》、《明鬼》、《节用》、《非命》、《非儒》等,皆与《墨经》中的形名定义的内涵有不可分割的联系,又都能够到处见到类比的逻辑形式,故《墨经》中的言语行为思想不仅体现在六篇中,还体现在《墨子》的其他著作中,诚然,以《墨经》六篇最为丰富、凝练和最为集中。言语行为理论是语言语用研究中的一个重要理论。它最初是由英国哲学家约翰.奥斯汀在20世纪50年代提出的。言语行为是通过某些话所实施的行为,或讲某些话所导致的行为,它是话语所产生的后果或所引起的变化,它是通过讲某些话所完成的行为。具体地说,是为了取得较好的言语交际效果,说话人尽可能表达自己的意图,听话人尽可能理解对方的意图,由此产生的。言语行为在古代已有萌芽。《墨经》是一部涉及自然科学、社会科学等百科全书式的古代典籍,具有系统的论辩学理论,通常被称为墨辩,其中包含了丰富的言语行为思想。目前,我国言语行为学研究尚处于起步和发展阶段,对墨辩言语行为思想进行初步的挖掘、整理和探讨,有利于言语行为学的深入研究以及墨辩现代价值的再认识。本文首先分析了《墨经》逻辑学的内容,及其成就。其次,对《墨经》逻辑学中的言语行为思想的研究是本文的中心部分。文章依次分析了“以言表意”、“言多方”、“言则悔”、“言必信,行必果”等言语行为。得出,墨子十分重视“语效行为”。认为,对于具有“语效行为”的言论要经常讲,而对于不具有“语效行为”的语言不要讲。墨家重视“言”,但他更注重他的“言”所产生的“行”这一结果,更看重人们对于他的学说和理论的接受和实行情况。墨子的言语行为就是要“以言取效”。然后,分析《墨经》逻辑学的言语行为思想对古代哲学的影响。墨家并不注重对推理的表现形式——语形学的研究,相反重视语言与现实(“名”与“实”、“言”与“行”)——语用学的研究,这样使得墨家没有离开“实”来研究“言”,没有脱离语义来研究语言形式之间的关系,从而也就没有形成西方亚里士多德类型的逻辑学——语形间演绎推理系统。所以墨家的“以言取效行为”思想对形成中国古代逻辑特点有很大的影响。最后,总结《墨经》逻辑学的言语行为思想在当今的实践意义。墨子的言语行为思想告诉我们,说话必须要有根据,符合“国家人民之利”;说话应“择要而从事”;说出的话应当切实可行而且“口言之,身必行之”,言行一致,这样才能“以言取效”,起到“言则悔”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