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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是现代工业化国家经济发展过程中不可避免的现象,失业现象的产生,造成劳动者在失业期间的收入减少或中断,家庭经济受到损失,为了保障劳动者及其扶养的家属在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许多国家都设立了失业保险制度。失业保险作为一种强制性的社会保险制度,属于社会保障体系的一环,由社会共同分担可能的失业风险,保障有劳动能力的被保险人(劳动者),在其不幸遭遇非自愿性失业而未找到适当的工作前,可以在一定期间内申请失业保险金给付,得到最低生活水平的保障,以维持其经济生活的稳定。失业保险制度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内容之一,建立符合我国国情的科学合理的失业保险金给付标准,是社会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本文以完善我国失业保险金给付标准为中心,首先理清失业保险和失业保险金给付标准的概念,并探讨失业保险制度的国际发展与趋势,通过参照发达国家(英、美、日、韩)的实施经验,撷取值得我国借鉴之处,作为立论依据。其次,回顾我国失业保险制度的发展历程,介绍不同的历史背景下失业保险金给付标准的具体内容,并进行纵向比较分析。然后对我国各省市现行的失业保险金给付标准进行介绍和横向比较,并以国际劳工组织第168号公约为基准进行检视,评估我国失业保险金给付标准的适当性。最后以我国的失业保险金给付标准为研究对象,以英国、美国、日本和韩国的失业保险金给付制度为借鉴,试图归纳出我国失业保险金给付标准未来改革应遵循的方向。本文对我国失业保险金给付标准的改革提出以下四点建议:(1)建立新的工资(缴费基数)关联型失业保险金给付标准;(2)调整失业保险金给付期限;(3)增设提早再就业津贴;(4)增加临时扶养津贴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