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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国际商事仲裁的实践,仲裁裁决是否具有国籍、如何判断仲裁裁决的国籍均是非常重要的问题。多数人认同仲裁裁决具有国籍的观点,而在判定裁决国籍的标准中,地域标准被国际公约、国际知名仲裁机构的规则、各国立法和仲裁实践所广泛采纳。对于地域标准而言,占据最重要地位的便是仲裁地标准。相比于仲裁程序的进行地,法律意义上的仲裁地才是判定裁决国籍的标准。这种观点在实践中已被广为接受。本文第一部分试对这种传统观点予以介绍和分析。尽管如此,理论上仍存在着不同的观点。其中“非国内化”理论则具有一定的代表性。本文介绍了该理论的核心内容,并选取若干实例对该理论进行了分析。从实际情况来看,由于完全否定国家权力对于裁决效力和仲裁程序所起的作用,“非国内化”理论未能得到广泛的认同。但一些先进国家在司法实践中的确出现了“非国内化”的倾向。本文第二部分试对“非国内化”理论进行介绍和分析。对于仲裁裁决国籍的判断,中国的做法具有较强的特殊性。另外,中国还面临着不同法域,即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所带来的区际仲裁裁决的判定问题。结合我国国内立法和司法实践,本文第三部分试对上述问题加以介绍、分析,并结合实践情况,对我国的立法和司法提出个人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