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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消协由于自身条件所限,独立性不强、缺乏资金、调取证据能力弱等,在消费公益诉讼中,若单纯依靠消协提起诉讼保护消费公共利益,则不足以很好的保护众多消费者的合法权益。2017年修改的《民事诉讼法》确定了检察机关提起诉讼的诉前程序,从法律上承认了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和支持起诉的权力。检察机关由于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具有提起公益诉讼的优势,若能加强消协与检察机关在消费公益诉讼中的协作,则可以有效的保护众多消费者的权益。反之亦然。本文第一部分,主要介绍消费公益诉讼的实践情况、特点和全国部分地区消协与检察机关消费公益诉讼协作机制实践概况。首先通过消费公益诉讼实践情况来说明目前消费公益诉讼的提起数量少,仅依靠消协提起诉讼不足以保护消费公共利益,进而,分析了消费公益诉讼的特征,最后对全国部分地区建立消费公益诉讼协作机制情况进行了介绍。本文第二部分,论述了建立消协与检察机关协作机制可行性和必要性。首先,明确了检察机关参与消费公益诉讼的合法性和地位,消协与检察机关协作的基础即消协与检察机关在职能上能够形成互补、在目标上具有一致性。再者,通过分析消协与检察机关在消费公益诉讼中缺乏沟通、消协和检察机关各自在消费公益诉讼中存在的困境、消协和检察机关协作具有的意义来说明消协与检察机关建立协作机制的必要性。本文第三部分,明确消协与检察机关消费公益诉讼协作机制建立应注意的问题和需遵循的原则。首先说明诉前程序中消协和检察机关可能存在的问题以及消协和检察机关各自需遵循的原则,再者是刑事附带消费公益诉讼中消协与检察机关起诉资格和证据使用问题以及消协与检察机关如何处理各自职责,最后是检察机关支持起诉存在的问题以及界限。本文最后一部分,从四个方面构建消协与检察机关在消费公益诉讼中协作具体工作机制。首先,消协与检察机关建立常态化沟通协调机制,包括增强相互交流意识、建立工作交流协调机制和诉前程序沟通协调机制。其次,建立消协与检察机关案件线索协作工作机制,包括建立案件线索共享平台、借助大数据手段挖掘案件信息和建立消协与检察机关非食药领域消费公益诉讼案件结果反馈机制。再者,建立检察机关支持消协提起消费公益诉讼工作机制,包括在消协内部建立消费公益诉讼检察官办公室、检察机关委托鉴定制度。最后,建立消协配合检察机关提起消费公益诉讼工作机制,包括消费专家咨询意见和消协协助检察机关调查取证制度。这些具体工作机制的建立是为了发挥消协与检察机关各自职能优势、形成合力,最大可能的保护消费公共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