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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执行救济是指因执行错误或执行程序中的违法执行、不当执行或者消极行为对执行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或将要造成侵害时,而设定的一种既有程序保障又有实体保障的权利保护制度。人民法院的执行人员由于实施了违法或不当的执行行为,侵害了执行当事人或案外人的合法权益,在这种情况下就特别需要设立一种制度予以纠正和补救。在法律上设计适当的执行救济制度,对规范人民法院的执行行为,保护当事人和案外人的合法权益,体现执行程序的独立价值,都具有重要的意义。这就要求我们在理论上深入研究执行救济制度。本文试图通过研究我国执行救济制度的现状、弊端,以及其他一些国家的执行救济制度,为我国执行救济制度的完善作一些理论的探讨。本论文共分为四大部分:第一部分是民事执行救济制度概述。首先在界定民事执行救济概念的基础上,对概念所包含的具体含义进行了详细地阐述,同时,通过对执行救济权利性、从属性、法定性、抗辩性、弥补性、双重性、时间性共七个方面的基本特征的分析进而对该概念进行了更深一层的解释。并且就执行救济的理论基础从权利来源和权力制约两个方面进行了分析探讨。最后论述了民事执行救济的功能。第二部分是外国关于民事执行救济的立法及其比较。在本部分首先是对瑞士、德国、英国、法国、日本的民事执行救济制度从强制执行机构、执行救济机构、执行救济的方法和程序等方面分别予以详细地说明,然后分析其共性:一是区分程序性救济事项和实体性救济事项,分别设置救济方法;二是民事执行救济的价值取向是相同的,即公正是第一位的,而对于效率的追求是保证公正的前提下的另一个目标;三是以司法诉讼途径为最终救济手段。第三部分是我国民事执行救济制度的现状与评析。在本部分论述了我国现行法律中的民事执行救济制度。认为我国法律关于民事执行救济的规定只有民事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