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20世纪90年代以后,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和城市管理体制改革的日益深入,人们越来越关注城市社区发展问题。一方面,由改革开放带来的社会转型使各种社会关系出现了新的变化和特点,社会阶层分化日趋明显。特别是“单位制”体制瓦解之后,城市社区成为我国城市最重要的社会组织形式,地位极速提升;另一方面,随着中国公民社会的逐步崛起和完善,公民利益诉求越来越强烈,特别是在城市社区公共事务的治理中,这种诉求更加明显。选择对城市社区公共事务合作治理的“三性”,即必要性、可行性以及对策性进行研究,对创新城市社区治理中政府理念,增强其他主体参与社区治理的积极性有着深刻的现实意义,同时也彰显了以人为本的原则,有利于和谐社区的建设。文章除导论和结语外,主要包括三个部分:第一部分对我国城市社区公共事务合作治理的必要性进行阐析。认为实行城市社区公共事务的合作治理是走出社区治理困局的客观要求,同时也是提升社区治理绩效的迫切需要。第二部分对我国城市社区公共事务合作治理进行可行性论证。提出马克思主义社会发展的“合力”思想为我国城市社区公共事务合作治理的理论指导;中外学者的有关论述为合作治理提供了学术资源;党和国家建设社区的方针和政策为合作治理提供了有力支持;国内外城市社区治理的典型经验为合作治理提供了有益借鉴。第三部分对我国城市社区公共事务如何进行合作治理提出对策性建议。从法规制度、权责体系、运行机制和社会资本四个方面对我国城市社区公共事务的合作治理提出了对策性的建议。文章可能的创新之处在于运用规范分析的方法对城市社区公共事务的合作治理的“三性”,即必要性、可行性及对策性进行研究。文章基于当前城市社区公共事务治理必须走合作治理之路的基本假设,结合了构建和谐社会的现实条件,从国家法律、政策的背景出发分析了城市社区公共事务合作治理的必要性。另外,在对城市社区公共事务合作治理进行可行性论证时,以马克思主义的“合力”思想作为支持社区公共事务合作治理的指导性理论;并运用治理与善治理论、公共协商理论、多中心治理理论作为合作治理的学术支持。并对参与城市社区公共事务的多方治理主体的角色依据其现实作用和发展趋势给予重新定位。